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现将新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修订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
2.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
3.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
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全国主要原粮品种价格调查报表
全国主要成品粮价格调查报表
全国主要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价格调查报表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地区价格监测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我部开展的农产品价格调查工作,经过20多年发展建设,目前已经形成原粮、成品粮、经济作物、养殖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为粮、棉、油、糖等分品种月度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和国家农产品流通价格政策制定及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和范围是300个价格调查网点县的农户和县级集贸市场。
(三)调查内容
主要农产品的农民出售价、集贸市场市场价格;农用生产资料集贸市场价格。
(四)调查频率、时间
农民出售价、市场价每月报送两次,上半月采价时间为每月14日前,下半月采价时间为29日前;棉花价格报送期间为从9月1日至11月30日的每个工作日。
(五)调查方法
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和报送要求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汇总全国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承担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省(区、市)的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省(区、市)的价格数据;各调查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数据。
(六)数据质量控制
各调查县农业农村门应加强对调查数据的校对、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审核、汇总调查县上报数据并加强对调查县上报数据质量的抽查。
(七)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集贸市场价格按照《农业部信息发布日历》要求,定期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发布;棉花价格监测主要用于政府部门管理决策使用。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监测统计处。
(八)使用基本单位名录库情况
未使用。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农市(价格)1表 |
全国主要原粮品种价格调查报表 |
月报 |
价格调查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网点县 |
每月15日前联网直报 |
3 |
农市(价格)2表 |
全国主要成品粮价格调查报表 |
月报 |
价格调查县 |
同上 |
同上 |
4 |
农市(价格)3表 |
全国主要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价格调查报表 |
月报 |
价格调查县 |
同上 |
同上 |
5 |
农市(价格)4表 |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地区价格监测表 |
监测期内日报 |
价格监测点 |
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监测县 |
9月1日-11月30日联网直报 |
6 |
农市(价格)5表 |
全国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表 |
月报 |
价格调查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网点县 |
每月15日前联网直报 |
8 |
三、调查表式
全国主要原粮品种价格调查报表
表 号:农市(价格)1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价格单位:元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月
商品名称 |
代码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农民出售价 |
环比(%) |
同比(%) |
市场价格 |
环比(%) |
同比(%)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2 |
3 |
4 |
5 |
6 |
早籼稻 |
01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中籼稻 |
02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晚籼稻 |
03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粳稻 |
04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小麦 |
05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玉米 |
06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大豆 |
07 |
中等 |
50公斤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上半月采价时间为每月14日前;下半月采价时间为29日前,下同。
全国主要成品粮价格调查报表
表 号:农市(价格)2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价格单位:元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月
商品名称 |
代码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市场价格 |
环比(%) |
同比(%)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2 |
3 |
早籼米 |
01 |
中等 |
公斤 |
|
|
|
中晚籼米 |
02 |
中等 |
公斤 |
|
|
|
粳米 |
03 |
中等 |
公斤 |
|
|
|
标准粉 |
04 |
中等 |
公斤 |
|
|
|
精粉 |
05 |
中等 |
公斤 |
|
|
|
玉米面 |
06 |
中等 |
公斤 |
|
|
|
小米 |
07 |
中等 |
公斤 |
|
|
|
大麦 |
08 |
中等 |
公斤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上半月采价时间为每月14日前;下半月采价时间为29日前,下同。
全国主要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价格调查报表
表 号:农市(价格)3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价格单位:元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月
商品名称 |
代码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农民出售价 |
市场价格 |
||||
价格 |
环比(%) |
同比(%) |
价格 |
环比(%) |
同比(%) |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2 |
3 |
4 |
5 |
6 |
花生仁 |
01 |
中等去壳生花生仁 |
公斤 |
|
|
|
|
|
|
油菜籽 |
02 |
中等 |
公斤 |
|
|
|
|
|
|
生猪 |
03 |
90公斤 |
公斤 |
|
|
|
|
|
|
仔猪 |
04 |
15公斤 |
公斤 |
|
|
|
|
|
|
鸡蛋 |
05 |
中等鲜蛋 |
公斤 |
|
|
|
|
|
|
花生油 |
06 |
桶装普通 |
公斤 |
|
|
|
|
|
|
菜籽油 |
07 |
桶装普通 |
公斤 |
|
|
|
|
|
|
豆油 |
08 |
桶装普通 |
公斤 |
|
|
|
|
|
|
籽棉 |
09 |
36%衣分,10%回潮率 |
公斤 |
|
|
|
|
|
|
皮棉 |
10 |
3128级 |
吨 |
|
|
|
|
|
|
甜菜 |
11 |
中等 |
吨 |
|
|
|
|
|
|
甘蔗 |
12 |
中等 |
吨 |
|
|
|
|
|
|
桑蚕茧 |
13 |
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 |
公斤 |
|
|
|
|
|
|
猪肉 |
14 |
五花肉 |
公斤 |
— |
— |
— |
|
|
|
牛肉 |
15 |
去骨统肉 |
公斤 |
— |
— |
— |
|
|
|
羊肉 |
16 |
去骨统肉 |
公斤 |
— |
— |
— |
|
|
|
鸡肉 |
17 |
去膛白条鸡 |
公斤 |
— |
— |
— |
|
|
|
鲤鱼 |
18 |
中等 |
公斤 |
|
|
|
|
|
|
鲢鱼 |
19 |
中等 |
公斤 |
|
|
|
|
|
|
草鱼 |
20 |
中等 |
公斤 |
|
|
|
|
|
|
带鱼 |
21 |
中等 |
公斤 |
|
|
|
|
|
|
原料奶 |
22 |
标准乳养殖户交售价 |
公斤 |
|
|
|
|
|
|
白菜 |
23 |
中等鲜菜 |
公斤 |
|
|
|
|
|
|
西红柿 |
24 |
中等鲜菜 |
公斤 |
|
|
|
|
|
|
黄瓜 |
25 |
中等鲜菜 |
公斤 |
|
|
|
|
|
|
菜椒 |
26 |
中等鲜菜 |
公斤 |
|
|
|
|
|
|
土豆 |
27 |
中等鲜菜 |
公斤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地区价格监测表
表 号:农市(价格)4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月 日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品级 |
|||
3128 |
2128 |
3129 |
2129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农户籽棉出售情况 |
- |
- |
- |
- |
- |
- |
价格 |
01 |
元/公斤 |
|
|
|
|
出售量 |
02 |
公斤 |
|
|
|
|
轧花厂收购出售情况 |
- |
- |
- |
- |
- |
- |
衣分率 |
03 |
% |
|
|
|
|
籽棉收购价 |
04 |
元/公斤 |
|
|
|
|
棉籽销售价 |
05 |
元/公斤 |
|
|
|
|
籽棉折皮棉价 |
06 |
元/吨 |
|
|
|
|
皮棉销售价 |
07 |
元/吨 |
|
|
|
|
出厂量 |
08 |
吨 |
|
|
|
|
加工费 |
09 |
元/吨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采价期为9月1-日-11月30日的每个工作日。
全国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报表
表 号:农市(价格)5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价格单位:元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月
商品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规格等级 |
市场价格 |
||
价格 |
环比增±% |
同比增±% |
||||
甲 |
乙 |
并 |
丁 |
1 |
2 |
3 |
国产复合肥 |
01 |
吨 |
氮磷钾含量45% |
|
|
|
国产氯化钾 |
02 |
吨 |
含量60% |
|
|
|
钙镁磷肥 |
03 |
吨 |
含量15% |
|
|
|
普通过磷酸钙 |
04 |
吨 |
含量12% |
|
|
|
进口磷酸二铵 |
05 |
吨 |
有效含量64% |
|
|
|
国产磷酸二铵 |
06 |
吨 |
有效含量64% |
|
|
|
碳酸氢氨 |
07 |
吨 |
含氮量17% |
|
|
|
进口尿素 |
08 |
吨 |
含氮量46% |
|
|
|
国产尿素 |
09 |
吨 |
含氮量46% |
|
|
|
普通棚膜 |
10 |
吨 |
厚0.10mm(正负0.02) |
|
|
|
地膜 |
11 |
吨 |
厚0.014mm(正负0.002) |
|
|
|
农用柴油(0号) |
12 |
升 |
当地主销品种 |
|
|
|
蛋鸡配合饲料 |
13 |
公斤 |
当地主销品种 |
|
|
|
育肥猪配合饲料 |
14 |
公斤 |
当地主销品种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出售价:即农民在当地销售某种农产品时实际发生的价格的调查。
市场价:指农民在自由市场、集贸市场买卖某种农产品交易双方达成的价格。一般包括:农民在当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或零售商店购买或销售某种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中等:规格等级中的“中等”主要指某种农产品在当地实际交易数量较多的等级,也就是统计中“众数”的概念。
精粉:即特制一等粉,又叫富强粉、六零粉(即每100公斤小麦加工60公斤左右小麦粉)。基本上全是小麦胚乳加工而成,粉粒细,没有麸星,颜色洁白,面筋含量高,食用口感好,消化吸收率最高,但粉中矿物质、维生素含量最低,尤其是维生素Bl远不能满足人体的正常需要。一般适于制作高档食品。
标准粉:即通用面粉,又叫八五粉。粉中含有少量的麸星,粉色较白,基本上消除了粗纤维和植酸对小麦粉消化吸收率的影响,含有较多的维生素、矿物质,但面筋含量较低,口味和消化吸收率略差。粮店里日常供应的小麦粉多是标准粉。
小麦国标三等:按照国家标准(GB 1351-2008)执行,具体是:容重≥750g/L、不完善粒≤8%、杂质≤1%(矿物质≤0.5%)、水分≤12.5%、色泽和气味正常。
稻谷国标三等:按照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具体是:早籼稻稻谷、晚籼稻谷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含量≤1%、水分含量≤13.5%、黄粒米含量≤1%、谷外糙米≤2%、互混率≤5%、色泽和味道正常;粳稻谷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杂质含量≤1%、水分含量14.5%、黄米粒含量≤1%、谷外糙米率≤2%、互混率≤5%、色泽和味道正常。
大豆国标三等:完整粒率85%-90%(含85%),水分13%以内,杂质1%以内,其中完整粒率为定等标准。
大豆混等:不区分等级,杂质、水分标准同三等品。
籽棉: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未经轧花加工除籽的棉花。目前,农民出售棉花普遍为籽棉,农民与棉花收购企业或个人发生的交易价格为籽棉价格。规格等级中要求的以当地交易量较多的填报。
籽棉收购价:轧花厂主要等级的籽棉价格。主要籽棉等级指皮棉3128、3129、2128、2129级对应的籽棉。
衣分率:试扎公定衣分率。单位:%。
籽棉折皮棉价格:[籽棉收购价-棉籽销售价*(1-衣分率)]/衣分率+加工费。加工费为1000元/吨。
棉花(皮棉):籽棉经过加工后去掉棉籽的棉花叫皮棉。习惯上所说的棉花产量、棉花价格,一般都是指的皮棉。
花生仁:花生仁即去掉外壳的生花生仁。
原料奶:指奶农直接销售的标准鲜牛奶。
鸡肉规格等级:为当地市场主销的白条鸡开膛后的中等品质鸡肉。
鲜奶的规格等级:百利袋装为当地超市中塑料袋装鲜奶,一般保存30天,高温灭菌的。
桑蚕茧规格等级:主要指农民在当地销售量较大的桑蚕茧或柞蚕茧。
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制定机关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2
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全国农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
全国农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
全国农业每亩用工汇总表
三、主要指标解释
四、附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是由农业部汇总的品种暂定为13个,即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粳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仁、葵花籽、甘蔗、甜菜。统计范围包括各品种主产省(区、市)的农产品价格调查基点县。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主要农产品农户种植成本收益情况,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品种。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调查频率根据各品种收获上市期确定。
(五)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和报送要求
1.由县级汇总调查户数据。调查户的选取原则是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每种主体不少于5户)作为成本调查户;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
2.省级根据县级上报的调查户数据,审核汇总全省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地区劳动工价可参考物价部门公布的地区工价水平,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七)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所需的登记账册,省(区、市)农业厅(局、委)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各调查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记账户记账情况的审核,确保记账户如实记录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支出、收入情况。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县级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确保成本收益数据真实可靠。
(八)统计资料公布和共享
本制度调查的数据仅供农业农村部门内部使用。
(九)使用基本名录库情况
未使用
(十)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农市(成本)1表 |
全国农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 |
年报 |
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
8月底以前联网直报 |
4 |
农市(成本)2表 |
全国农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 |
年报 |
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 |
同上 |
8月底以前联网直报 |
5 |
农市(成本)3表 |
全国农业每亩用工汇总表 |
年报 |
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 |
同上 |
8月底以前联网直报 |
6 |
三、调查表式
全国农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1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调查品种: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按地区工价汇总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全国平均 |
甲 |
乙 |
丙 |
1 |
调查县数 |
01 |
个 |
|
调查户数 |
02 |
个 |
|
调查面积 |
03 |
亩 |
|
每 亩 |
|
|
- |
主产品产量 |
04 |
斤 |
|
副产品产量 |
05 |
斤 |
|
产值合计 |
06 |
元 |
|
主产品产值 |
07 |
元 |
|
副产品产值 |
08 |
元 |
|
总成本 |
09 |
元 |
|
生产成本 |
10 |
元 |
|
物质费用 |
11 |
元 |
|
人工成本 |
12 |
元 |
|
1.家庭用工作折价 |
13 |
元 |
|
家庭用工数量 |
14 |
个 |
|
家庭用工日工价 |
15 |
元 |
|
2.雇工费用 |
16 |
元 |
|
雇工数量 |
17 |
个 |
|
雇工工价 |
18 |
元 |
|
土地成本 |
19 |
元 |
|
自营地折租 |
20 |
元 |
|
流转地租金 |
21 |
元 |
|
净产值 |
22 |
元 |
|
纯收益 |
23 |
元 |
|
成本纯收益率 |
24 |
% |
|
每50公斤主产品 |
|
|
- |
平均出售价格 |
25 |
元 |
|
总成本 |
26 |
元 |
|
生产成本 |
27 |
元 |
|
物质费用 |
28 |
元 |
|
净产值 |
29 |
元 |
|
纯收益 |
30 |
元 |
|
每一劳动日 |
|
|
- |
主产品产量 |
31 |
公斤 |
|
净产值 |
32 |
元 |
|
每 亩 |
|
|
- |
主产品出售量 |
33 |
|
|
主产品出售价值 |
34 |
公斤 |
|
附记1:每亩成本外支出 |
35 |
元 |
|
附记2:每亩补贴收入 |
36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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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全国农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2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 2022年1月
调查品种: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全国平均 |
甲 |
乙 |
丙 |
1 |
每亩物质与服务费用 |
01 |
元 |
|
(一)直接生产费用小计 |
02 |
元 |
|
1.种籽、种苗费 |
03 |
元 |
|
2.农家肥费 |
04 |
元 |
|
3.化肥费 |
05 |
元 |
|
4.农膜费 |
06 |
元 |
|
5.农药费 |
07 |
元 |
|
6.畜力费 |
08 |
元 |
|
7.机械作业费 |
09 |
元 |
|
8.排灌费 |
10 |
元 |
|
其中:水费 |
11 |
元 |
|
9.燃料动力费 |
12 |
元 |
|
10.工具材料费 |
13 |
元 |
|
11.技术服务费 |
14 |
元 |
|
12.其他直接生产费用 |
15 |
元 |
|
(二)间接生产费用小计 |
16 |
元 |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17 |
元 |
|
2.保险费 |
18 |
元 |
|
3.管理费 |
19 |
元 |
|
4.财务费 |
20 |
元 |
|
5.销售费 |
21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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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每亩化肥混合施用量 |
22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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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全国农业每亩用工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3表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
有效期至:2022年1月
调查品种:
单位详细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全国平均 |
甲 |
乙 |
丙 |
1 |
每亩家庭用工合计 |
01 |
个 |
|
(一)直接生产用工小计 |
02 |
个 |
|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 |
03 |
个 |
|
2.种籽准备与播种用工 |
04 |
个 |
|
3.施肥用工 |
05 |
个 |
|
4.排灌用工 |
06 |
个 |
|
5.田间管理用工 |
07 |
个 |
|
6.收获用工 |
08 |
个 |
|
7.初制加工用工 |
09 |
个 |
|
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
10 |
个 |
|
(二)间接生产用工小计 |
11 |
个 |
|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 |
12 |
个 |
|
2.积肥用工 |
13 |
个 |
|
3.经营管理用工 |
14 |
个 |
|
4.一事一议酬劳 |
15 |
个 |
|
5.其他间接生产用工 |
16 |
个 |
|
6.销售用工 |
17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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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调查面积:指调查户当年播种或移植有某个调查品种的实际面积(包括因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其中间作、套种的,按调查品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过去按习惯面积计算的,应重新丈量,据实登记,或将习惯面积按667平方米/亩折算为标准面积计算。
二、主产品产量:指调查品种每亩实际收获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玉米按脱粒后的粒子计算,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花生果计算;甘蔗以蔗根计算;甜菜按块根计算。
副产品产量:除了主产品以外其它可利用的稻草、麦秸、玉米秸、棉秸、棉籽等副产品的产量。直接出售籽棉的,按收购部门的折算率计算棉籽产量。
三、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其中已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剩余部分(农民自己留用和待售的)粮食、油料、棉花按当地大量上市时的平均市场价计算;若国家规定了收购价的产品,则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
副产品产值:副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已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未出售的副产品,价值较高的,不管是否加以利用,凡当地有市场价格的,一律按市价折价计算;没有市场价格且利用起来的成本超过其自身价值的,可以不计算副产品价值。
四、物质费用
(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
1.种籽(种苗)费:外购种子(种苗)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留、自制种子根据不同情况,视同商品种子按当地社会同等种子市场价计算:自育种苗按实际耗用种子计算费用,育苗用工、用肥、物料等相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
2.农家肥费:(l)人粪尿和畜禽粪肥按当地市价计算费用;(2)绿肥、沤肥、积肥只计算实际消耗的种子、物料费用(用工计入“间接生产用工”的相应项目):(3)自产饼肥按平均集市价计算;(4)自制菌肥按制作成本计算。
3.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化肥,按上年购买价计算。
4.农膜费: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新塑料薄膜数量与价格计算,使用旧薄膜不需要再分摊费用。
5.农药费:外购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制农药按实际制作成本计算。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外购农药,按上年购买价计算。
6.工具材料费:指进行温室育苗、作物防寒防冻、防晒等生产活动扎架搭棚所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木杆、铁丝、竹架、草帘等费用支出。购买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自制的按当地市场价计算。此处不计算塑料薄膜、遮阳网开支。
上述6项,凡是外购的均可将实际发生的运杂费用计算在内。
7.畜力费:雇用畜力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养役畜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8.机械作业费:雇用机械作业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有农机作业均按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9.排灌费:指调查品种应分摊的排灌费用。外来服务(包括由集体统一组织的排灌)按实际支付的水费、排灌费计算;自有排灌设备比照外来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排灌费用应根据各种作物用水的实际受益情况进行分摊。此处不计排灌用工和排灌设施折旧。
10.燃料动力费:仅指进行农作物保暖或农产品烘烤等生产活动所消耗的煤、电、柴油、柴草等燃料动力支出,用于运输、耕作等的机械燃料费不应计入。
11.技术服务费:指生产者实际支付的与该产品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辅导等各项技术性服务及其配套技术资料的费用。不包括购买的农业技术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费用及上网信息服务费用(这些费用计入管理费中)。
12.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如保险费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
(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生产用的机房、仓储用房及自建的农田水利设施等的折旧费,年折旧率统一定为10%。
2.保险费:指生产者实际支付的农业保险费,按照保险种类分别或分摊计入有关品种。政府补贴的保险费也要计入保险费,同时计入补贴收入。
3.管理费:指生产者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与生产相关的书籍、报刊费、差旅费、市场信息费、上网费、会计费(包括记账用文件、账册及请人记账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上缴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用等。
农业企业的管理费按照期会计报表数据和核算分摊。
一些地区的村级集体或农场采用承包到户、统一管理的经营方式,收缴的管理费往往含有集体或农场统一负担的用于购买种子、施肥、排灌、施药等生产费用支出,这些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费用指标,并从管理费中扣除。
4.财务费: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5.销售费:指为销售该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卸装费、差旅费和广告费等。生产者自己及家庭成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用工计入家庭用工,不得折入销售费;雇佣他人销售支付的费用计入销售费,其用工不予核算。
五、劳动用工
(一)直接生产用工: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用工。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包括机械作业陪工);
2.种子准备及播种用工(包括育苗和秧苗管理用工);
3.施肥用工;
4.排灌用工(包括外来服务陪工);
5.田间管理用工(包括中耕除草、打药治虫、看护庄稼用工);
6.收获用工(包括机收陪工和收打入库用工);
7.初制加工用工;
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二)间接生产用工:指需在两种以上作物分摊的用工。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指与“初期生产费用”相对应所发的用工,两者分摊方法一致。
2.积肥用工:指积造农家肥所耗用的工日,按各种作物的施肥用工数量分摊。此项用工也可以折价计入直接生产费中的“农家肥”项目,但不能重复计算。
3.经营管理用工: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用工,如购买生产资料用工、学习生产技术用工等。
4.一事一议酬劳:依照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劳行为。出人工的,按实际出工数计算;实行以资代劳的,可不计算用工,直接将出资额计在间接生产费中的“管理及其它间接生产费”项目下,避免重复计算。部分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投工投劳政策同时施行的,将两项合并计算。
5.其他间接用工:不能计入上述各项,又与农业生产有间接关系的用工。
以上5项,应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进行分摊。
6.销售用工: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用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相应的作物。相互换工或临时雇工的,区别情况计入成本。相互换工管吃的,只计算用工量,不计算其他开支。
六、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具体折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现统一规定以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
七、人工成本: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劳动力的成本。包括家庭用工折价和雇工费用两部分。
八、家庭用工数量:指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包括其家庭成员)直接劳动的天数。不包括租赁作业时由被租赁方提供的劳动用工。用工数量使用“标准劳动日”为计量单位。一个中等劳动力正常劳动8小时为一个标准劳动日。
用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用工数量(日)=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
九、雇工费用、雇工天数、雇工工价:雇工费用是指因雇佣他人(包括临时雇佣工和合同工)劳动(不包括租赁作业时由被租赁方提供的劳动)而实际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短期雇工的雇工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总额计算;长期雇请的合同工(一个月以上),先按照该雇工平均月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等)除以30天计算得出其日工资额,再根据其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劳动天数计算得到其雇工费用。
雇工天数是指雇用工人劳动的总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其计算公式为:
雇工天数=雇用工人劳动总小时数÷8小时
雇工工价是指平均每个雇工劳动一个标准劳动日(8小时)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
雇工工价=雇工费用/雇工天数
十、家庭用工折价、劳动日工价:家庭用工是指生产者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与他人相互换工的劳动以及他人单方无偿提供的劳动用工。家庭用工天数是指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
家庭用工天数=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
家庭用工折价是指生产中耗费的家庭劳动用工按一定方法和标准折算的成本,反映了家庭劳动用工投入生产的机会成本。
家庭用工折价的计算公式为:
家庭用工折价=劳动日工价×家庭用工天数
劳动日工价是指每个劳动力从事一个标准劳动日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理论报酬,用于核算家庭劳动用工的机会成本。
劳动日工价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某年劳动日工价=本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
每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乡村人口数÷乡村从业人员数(相当于2001年以前统计口径的乡村劳动力数)
十一、土地成本(流转地租金,自营地折租):土地成本,也可称为地租,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中的成本,包括流转地租金和自营地折租。
流转地租金指生产者转包他人拥有经营权的耕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包括沟渠、机井等土地附着物)的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转包费、承包费(或称出让费、租金等)等土地租赁费用。
流转地租金按照生产者实际支付的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是指从转包费或承包费中扣除该土地应当承担的税金,统一收取的机械和排灌作业、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等与生产相关的直接生产费用(税金及收取的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应指标项目)后的余额。
自营地折租指生产者自己拥有经营权的土地投入生产后所耗费的土地资源按一定方法和标准折算的成本,反映了自营地投入生产时的机会成本。
自营地折租应主要参照当地土地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和核算参照值选取顺序如下:
(1)第一参照值:当地转包他人耕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用于种植所调查产品或者种植与该产品收益相当的其它产品的中等水平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
(2)第二参照值:当地转包他人土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用于种植与所调查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差较大的其他产品的中等水平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按产值比例折算后得到的数值;
(3)第三参照值:如果当地很少发生农用地转包或集体机动地承包现象或者已发生的现象不具有代表性,可以把本地区耕地承担的农业税水平(分摊到该品种上)作为参照值。不收取农业税或者收取的农业税很少的地区,由市或省级成本调查机构根据全市或全省情况规定统一的自营地折租水平。
十二、生产成本:指直接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该产品而投入的各项资金(包括实物和现金)和劳动力的成本,反映了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除土地外各种资源的耗费。其计算公式为:每亩生产成本=每亩物质和服务费用+每亩人工成本
每50公斤生产成本=每亩生产成本÷每亩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十三、总成本:指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所有资源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每亩总成本=每亩生产成本+每亩土地成本=每亩物质与服务费用+每亩人工成本+每亩土地成本
每50公斤总成本=每亩总成本÷每亩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十四、净产值:指产品产值减去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全部物质投入后产生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净产值=产值合计-物质费用
十五、纯收益:指产品产值减去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全部生产要素成本后的余额,反映了生产中消耗的全部资源的净回报。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产值合计-总成本
十六、成本纯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纯收益率=纯收益÷总成本×100%
十七、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计算公式为:
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每亩主产品出售价值÷每亩主产品出售数量×100%
十八、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产量和净产值。计算公式为:
1.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每亩主产品产量÷每亩劳动用工数
2.每一劳动日生产的净产值=每亩生产成本÷每亩总产值
十九、每亩主产品出售数量。指按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价格出售的主产品数量之和。
二十、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指按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价格出售主产品实际获得的收入金额之和。
二十一、成本外支出。指实际已经发生、而不能计入上述各个成本项目的费用支出。
二十二、补贴收入。指国家和各省对于种植某品种所给与的各项补贴费用之和,包括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及两个以上品种的补贴费用要进行分摊。
二十三、尾数处理。主副产品产量、面积、用工数是和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一位,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十四、数据汇总问题。县级对调查户数据的汇总以各户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省级采取简单算术平均办法汇总;流转地租金可按各地土地流转比例加权计算。
四、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制定机关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3
修订说明
一、减少报表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和调查对象负担,在充分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删除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中农市(价格)5表: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地区价格监测表和农市(价格)7表:全国省会城市主要农副产品超市价格调查报表。
二、调整调查对象
为比较不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在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总说明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中增加了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调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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