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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遵守金枪鱼国际管理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19-02-20 09:12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金枪鱼渔业企业:

为认真执行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和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以下合称“国际金枪鱼组织”)通过的各类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我部于2013220日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遵守金枪鱼国际管理措施的通知》(农办渔〔201321号),对我国金枪鱼渔业企业切实遵守国际金枪鱼组织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减少涉外违规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金枪鱼资源的变化和国际渔业管理形势的发展,国际金枪鱼组织陆续对原有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枪鱼渔业履约能力,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船注册

国际金枪鱼组织要求在各公约区作业的渔船须通过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相关委员会秘书处注册,未注册渔船不得在公约区生产,渔船相关数据发生变更时也须及时向相关委员会秘书处登记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我部颁发的《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金枪鱼渔船所属企业,应通过我部委托单位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按国际金枪鱼组织要求办理注册事宜,完成注册后方可开始生产。注册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确定的作业条件和国际金枪鱼组织要求,及时为有关渔船办理注册事宜。

二、捕捞日志

各金枪鱼渔业企业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金枪鱼渔业捕捞日志的通知》(农办渔〔200844号)要求,确保所属渔船认真填写《金枪鱼渔业捕捞日志》(包括如实记录误捕禁捕鲨鱼鱼种、海鸟、海龟、海洋哺乳动物以及无害释放等情况),于每年331日前将上年度每艘渔船的捕捞日志提交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同时,金枪鱼渔业企业还应按月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如实报告分物种捕捞产量(蓝鳍金枪鱼产量按周报告)。

三、捕捞配额

我部根据我国金枪鱼渔船生产情况、各洋区金枪鱼资源状况和国际金枪鱼组织有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年度将我国获得的分洋区、分品种金枪鱼捕捞配额分配至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

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须严格按我部规定在配额内生产,不得无配额或超配额捕捞。当捕捞配额用尽时,有关企业和渔船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超出配额的渔获无害释放。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统计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捕捞产量,严格按我部制定的捕捞配额办理有关进出口证书。

四、作业海域和渔具(含辅助设备)的限制和禁用

(一)各金枪鱼渔业企业和渔船须严格按照《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海域和条件生产,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在公海生产的渔船应与邻近国家管辖海域界限保持至少3海里安全距离。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

(二)在大西洋东部捕捞蓝鳍金枪鱼的延绳钓渔船,作业时间限制在11日至531日;在西经10度以西和北纬42度以北围成的区域作业时间限制在81日至翌年131日。所有渔船不得进入地中海生产。

(三)除太平洋岛国租赁我国的渔船另有规定外,在中西部太平洋北纬20度至南纬20度海域作业的金枪鱼围网渔船每年71日至930日禁用集鱼装置。若在公海生产,须在每年41日至531日或111日至1231日追加禁用集鱼装置。我国金枪鱼围网渔船在公海作业的总天数不得超过26天,每艘围网渔船每年放置的集鱼装置(配备位置报送器)不得超过350个。

(四)大西洋蓝鳍金枪鱼渔业和印度洋金枪鱼渔业禁止使用飞行器和无人机用于探鱼和其他辅助捕鱼目的。

(五)禁止在印度洋作业渔船以诱鱼为目的安装或使用水上或水下人工光源捕捞金枪鱼和类金枪鱼。

五、最小捕捞规格

(一)在大西洋作业的金枪鱼渔船须遵守以下最小捕捞规格:

1.蓝鳍金枪鱼:30千克(115厘米下颌叉长)。低于最小捕捞规格(在8千克至30千克或75厘米至115厘米之间)的个数比例每艘船不得超过5%

2.剑鱼:25千克(125厘米下颌叉长)。低于最小捕捞规格的个数比例每艘船不得超过15%

(二)在印度洋作业的金枪鱼渔船须遵守以下最小捕捞规格:

四鳍条纹旗鱼、印度枪鱼、蓝枪鱼和平鳍旗鱼下颌叉长不小于60厘米。

六、船位监测

在我部就船位监测制定新的规定前,各洋区作业的金枪鱼渔船按以下方式报送船位信息:

(一)大西洋:2019年作业渔船须每4小时报送一次船位(捕捞蓝鳍金枪鱼的渔船直接向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秘书处报送船位)。自202011日起,延绳钓渔船报送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围网渔船为至少每1小时一次。

(二)东太平洋(西经150度以东的太平洋海域):作业渔船须每4小时报送一次船位。

(三)印度洋:作业渔船须每4小时报送一次船位。

(四) 中西部太平洋(含南纬4度以南、西经130150度之间与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管辖海域的重叠区):

1.作业渔船须每1小时同时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以及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一次船位。

2.金枪鱼围网渔船在禁用集鱼装置期间,须每30分钟同时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以及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一次船位。如遇船位监测设备故障,须立即回港修理,不得手动报送船位。

3.部分原经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批准使用的船位监测设备(ARGOS系统的FVTMAR GEMAR GE V2MAR GE V3)已不能满足该委员会确定的监测需求,目前使用这类设备的渔船须在202212月底前更换委员会许可的其他船位监测设备。

4.除金枪鱼围网船在禁用集鱼装置期间的规定外,金枪鱼渔船如遇船位监测设备故障,渔船所属企业应立即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在设备故障排除前须按统一格式每6小时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秘书处手动报送一次船位,并在30天内修复或更换船位监测设备。如30天内未能恢复自动报位,该渔船应立即停止作业,收起所有渔具回港。如因卫星故障或渔船机械故障无法在30天内返港,渔船所属企业可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向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延长15天手动报送船位期限,延期期间须每4小时报送一次船位。

七、渔获转载和接受观察员

(一)金枪鱼围网渔船和捕捞大西洋蓝鳍金枪鱼的延绳钓渔船禁止在海上转载渔获。以上渔获只允许在有关国家在国际金枪鱼组织报备的港口卸载或转载。

(二)自201911日起,所有金枪鱼渔船禁止在中西部太平洋“东部小公海”(即由库克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和基里巴斯的专属经济区围成的公海海域)转载渔获。

(三)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金枪鱼渔船可在海上转载渔获,但只能转载给在该洋区委员会注册并载有区域观察员的运输船,每次转载前需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

(四)金枪鱼渔船有义务接受我部按照国际金枪鱼组织要求派驻的国家观察员,以及国际金枪鱼组织按有关规定派驻的区域观察员,并严格按照《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管理实施细则》(农办渔〔201672号)要求,按职务船员待遇为观察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方便。不得妨碍、影响、恐吓、干涉、贿赂或企图贿赂观察员履行其职责。如遇有船上观察员落海等意外情况时,需立即停止捕捞作业展开搜救,并向我部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

八、公海登临检查

目前只有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对金枪鱼渔船实施公海登临检查,执法船舶须在该委员会注册,并悬挂该委员会统一执法旗帜。在此海域作业的金枪鱼渔船,在保证渔船和船员安全并核实执法船舶及人员身份后,应配合有关执法人员对渔船的登临和检查。检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通过渔船所属企业向我部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

九、合法捕捞证书制度

金枪鱼渔业企业运回或进口、出口或加工再出口冷冻大目金枪鱼、剑鱼和蓝鳍金枪鱼时,须按程序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向我部和海关总署办理统计证书等合法捕捞证书手续。进出口大西洋蓝鳍金枪鱼的企业需注册并使用蓝鳍金枪鱼电子证书(e-BCD)。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我部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做好合法捕捞证明有关工作。对实施合法捕捞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冷冻大目金枪鱼、剑鱼和蓝鳍金枪鱼,要严格按照我部和海关总署公告第2157号的要求核查,防止非法捕捞的上述产品进入我国关境。

十、兼捕物种

(一)鲨鱼

1.我部不批准主捕鲨鱼的远洋渔业项目,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捕捞鲨鱼。除国际金枪鱼组织禁止在船上留存的鲨鱼外,金枪鱼延绳钓渔船应充分利用兼捕的鲨鱼(即保留除头、内脏和皮以外的全部鱼体和鱼鳍,直至第一卸货港),不得取鳍抛体。船上留存鲨鱼鳍的重量不得超过鲨鱼体重量的5%,直至渔船到达第一卸货港。鼓励渔船采取鲨鱼鳍与鲨鱼体自然相连、捆绑,或对应标记等措施。

2.禁止在渔船上留存、转载和在港口卸载以下物种:

1)大西洋:大眼长尾鲨、长鳍真鲨、双髻鲨类(含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和锤头双髻鲨)、镰状真鲨和北大西洋尖吻鲭鲨(北纬5度以北)。

2)印度洋:长尾鲨类和长鳍真鲨。

3)中西部太平洋:长鳍真鲨和镰状真鲨。

4)东太平洋:长鳍真鲨和蝠鲼(在南纬4度以南、西经130150度的海域,在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注册的金枪鱼渔船须遵守关于蝠鲼的禁令)。延绳钓渔船兼捕镰状真鲨的重量不得超过一个航次渔获总量的20%

如渔船误捕上述物种,应在保证船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无害释放,并在捕捞日志上如实详细记录(包括释放时的状态:死亡/存活)。

3.禁用鲨鱼线:在太平洋作业的延绳钓渔船禁用鲨鱼线(连接在浮子绳或直接连在浮子上专用捕捞鲨鱼的单线)。

(二)海鸟

在大西洋南纬25度以南、印度洋南纬25度以南以及太平洋北纬23度以北和南纬30度以南海域作业的延绳钓渔船,须采用安装惊鸟绳、放钩时对支绳加重和夜晚放钩3项措施中的2项措施。

在中西部太平洋南纬30度以南作业的延绳钓渔船可选择鱼钩屏蔽保护器,替代上述3项措施。在南纬25度和30度之间作业的金枪鱼渔船,自202011日起须选择安装惊鸟绳、放钩时对支绳加重和鱼钩屏蔽保护器3项措施中的任1项措施。

(三)海龟

延绳钓渔船须配备脱钩器,并尽可能使用圆型钩,减少对可能误捕到的海龟的伤害。鼓励在印度洋作业的延绳钓渔船使用有鳍鱼作饵料,不鼓励使用鱿鱼作饵料。

(四)鲸豚类或鲸鲨

当目测到鲸豚类或鲸鲨时,禁止金枪鱼围网渔船放网捕捞跟随鲸豚类或鲸鲨的金枪鱼鱼群。当发现渔获中有鲸豚类或鲸鲨时,应立即停止起网,释放鲸豚类或鲸鲨,并通过渔船所属企业向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

(五)大西洋旗鱼和枪鱼

鼓励在大西洋作业的延绳钓渔船使用圆型钩,减少对误捕到的旗鱼和枪鱼的伤害。鼓励渔船采取适当措施将误捕的旗鱼和枪鱼无害释放,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率。

十一、海洋环境保护

(一)在印度洋和太平洋公海作业的渔船不得在距离采集海洋环境的数据浮标一海里内生产,不得故意损害连接浮标的装置和将浮标捞出放置在渔船上。

(二)自201911日起,在中西部太平洋作业的渔船不得向海里丢弃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包装以及含塑料和聚苯乙烯的物品)。

(三)当渔船捕捞到具有标记放流标志的金枪鱼时,应尽可能记录所捕获鱼种的种类、叉长、体重、捕捞位置(经纬度)等信息,并尽快反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

十二、临时入渔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需加强对金枪鱼渔船临时入渔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组织和协调。金枪鱼渔船按照与他国达成的租赁或入渔协议,需临时入渔他国海域时,渔船所属企业应在入渔前和入渔结束后5天内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入渔船数、实际作业天数、产量、观察员上船情况等信息。

十三、禁止捕捞南方蓝鳍金枪鱼

我国目前尚未加入1994年成立的养护南方蓝鳍金枪鱼委员会,没有获得南方蓝鳍金枪鱼的捕捞配额。为避免非法捕捞或误捕南方蓝鳍金枪鱼,我国渔船须遵守下列措施:

(一)禁止在船上存留、转载和在岸上卸载南方蓝鳍金枪鱼,误捕的南方蓝鳍金枪鱼需立即释放并在捕捞日志中如实记录。

(二)印度洋:每年91日至1031日禁止在南纬3045度,东经2045度以及南纬3045度,东经70140度的海域作业。全年禁止在南纬1020度,东经100130度的南方蓝鳍金枪鱼产卵场作业。

(三)中西部太平洋:全年禁止在南纬3745度,东经170180度以及南纬4550度,东经150170度的海域作业。

(四)大西洋:全年禁止在南纬4045度,西经10度到东经20度的海域作业。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做好船位监测预警工作,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渔船须立即提请渔船撤离,并向我部报告。

十四、渔船标识

远洋渔船应按我部有关规定涂写渔船船名、呼号、船籍港等标识,并确保始终保持标识清晰。

各金枪鱼渔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国际履约水平。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远洋渔业企业认真执行上述管理措施,减少涉外违规事件发生。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认真做好我部委托和授权的上述工作,将有关规定细则在网上发布,方便企业办理,不得向企业收取与我部委托工作相关的费用。加强行业协调和组织,不断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自律水平。

以上管理措施的详细内容可登陆国际金枪鱼组织官方网站及中国远洋渔业信息网查询(网址附后)。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遵守金枪鱼国际管理措施的通知》(农办渔〔201321号)不再执行。

附件:有关网址(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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