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2018 > 第6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18-06-20 09:2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

为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护区调整条件

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存在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保护区内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栖息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在保护区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道路、农田、村庄、城镇等较大范围陆域,且不具备保护价值的;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包括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涉及国家军事、外交、安全等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调整的;所在地地名、水域名称、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委托专业部门对辖区内的保护区面积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核实,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绘制保护区图件,对于与保护区公告面积范围有较大出入的,要进行实地勘查。有关核实结果经我部备案后,我部将予以重新公布。

二、严格保护区调整管理

保护区调整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其生存繁衍所需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严格控制缩小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范围。自保护区批准设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整核心区;如确需调整核心区,其面积原则上不得缩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对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修复方案。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保护区因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三、严格保护区调整审查

保护区的调整,由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向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书、调整论证报告、综合考察报告、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说明材料及附图、权属证明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规划或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

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的把关。我部组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保护区调整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核查。对评审通过的保护区,我部将重新公布其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信息;对申报程序不完备,申报材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或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我部将不予评审。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整或未按照我部批准方案进行调整的保护区,我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

各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明确专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设置和维护好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及时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要加强对涉及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活动和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各类行为,对造成保护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损害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现有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应参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要求进行。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428

附件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报告;

(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

(五)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及大比例尺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材料;

(六)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七)保护区所在区域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编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

   

保 护 区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农村部制

说  明

一、申报书“编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编,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三、调整理由应详细说明保护区更名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调整的主要理由。

四、调整方案应基于保护区科学调查数据和结论,对保护区调整前后的名称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等变化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并辅以必要的对比表格和图件。

五、适宜性评价应对保护区调整后生境条件、保护对象种群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面积、特别保护期时间、保护效果、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作出适宜性评价,并给出客观性评价结论。

六、土地和水域权属改变情况指调整前后保护区及各功能区的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状况、水域和土地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及是否存在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等内容,应重点对拟调整部分的水域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说明。

七、涉及保护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影响情况,应简要介绍项目概况、保护区水域或海域占用和影响等情况,并说明以往和现在涉及保护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等情况。

八、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情况指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各项工程的简要介绍及投资概算等方面内容。

九、申报书须填报一式6份,一律用A4纸由申报单位统一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保护区名称

 

 

拟调整后名称

 

 

地理坐标

调整前

(指调整前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调整后

(指调整后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调整前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

调整后总面积: _________(公顷)

 

核心区(公顷)

实验区(公顷)

核心区(公顷)

实验区(公顷)

 

 

 

 

 

 

调整前主要保护对象

 

 

调整后主要保护对象

 

 

调整前特别保护期

 

 

调整后特别保护期

 

 

保护区批建和以往调整情况

(指建立保护区时的批建时间、批建文号和以往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的时间及主要原因)

 

管理机构名称

 

 

隶属部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保护区调整的必要性:

(详细说明保护区更名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调整的主要理由。)

 

 


保护区调整方案

(基于保护区科学调查数据和客观结论,对保护区调整前后的名称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等变化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并辅以必要的对比表格和图件。)

 

 

保护区调整后保护效果适宜性评价

(对保护区调整后自然环境条件、保护对象种群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面积、特别保护期时间、保护效果、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作出适宜性评价,并给出客观性评价结论。)

 

 

调整前后土地和水域权属改变情况

(指调整前后保护区及各功能区的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状况、水域和土地管理协议签订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或与其他保护区域重叠等情况,应重点对拟调整部分的水域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说明。)

 

 

涉及保护区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及影响情况

(如涉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航道、码头、工矿企业、休闲旅游等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应简要介绍项目概况、保护区水域或海域占用和影响等情况,说明涉及保护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附工程批复文件)

 

 

调整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划方案简介

(指调整后保护区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和管理内容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保护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填报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

1 保护区概况

1.1 保护区基本情况

1.2 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及“三场一通道”分布

1.3 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现状

1.4 保护区现状评价

1.5 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6 社会经济情况

1.7 水域权属及管理状况

2 保护区调整必要性

2.1 保护区调整必要性

2.2 调整依据和原则

3 保护区调整方案

3.1 调整方案比选

3.2 调整前后对比

4 保护区调整影响评价

4.1 调整方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4.2 调整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4.3 调整对保护区管护工作的影响

4.4 保护区调整综合评价

5 结论

5.1 保护区水生生物现状

5.2 保护区调整方案

5.3 保护区调整影响评价结论

5.4 总体结论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报告

1 自然地理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1.1 自然地理环境

详细描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地貌特征、气候、水文情势、水资源、底质、植被等情况。

1.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 保护区水环境与水生生物

2.1 水环境

介绍保护区水域的多年水温特征、透明度、水化学性状(包括pH、总硬度、总碱度、溶解氧、总氮、硝酸盐、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等),对核心区和实验区的水质进行分类。

2.2水文情势

介绍保护区水域多年水温变化特征、流量、流速、透明度、阻隔、沿岸生态现状、水域底质、地形特征等。

2.3 水生生物

介绍水生生物的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详细描述水生维管束植物和植被的资源状况以及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的历史资源情况和现状,重点描述鱼类、甲壳类、头足类等重要渔业资源情况,包含种类组成、区系分布、生态类型、渔业资源的动态变化和特点,以及鱼类“三场一通道”分布等。

3 管理

3.1 机构设置

介绍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职责以及历史沿革。

3.2 保护管理

4 主要保护对象及其环境胁迫因素

4.1 保护对象

详细介绍主要保护对象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征、生态习性、资源状况、保护价值。

4.2 主要环境胁迫因素

本节重点阐述对保护对象造成影响的环境胁迫因素,分析影响来源、影响途径和影响范围。

5 保护区调整的价值及意义的总体评价

5.1 保护区调整概况

本节重点阐述保护区调整方案,可设置不同调整方案进行比选,详述保护区调整前后的范围变化、面积变化、核心区以及实验区的变动情况等。

5.2 生物资源评价

5.3 生态效应评价

5.4 经济社会影响评价

(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

1 总论

1.1 编制背景

1.2 编制依据

完整列出规划报告编制过程中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有关精神与要求及相关资料。

1.3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 指导思想

1.3.2 规划原则

1.4 规划期

1.5 规划目标

2 保护区基本概况及现状评价

2.1 保护区概况

阐明原保护区的概况,包括保护区名称、范围(经纬度)、总面积(核心区面积、实验区面积),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主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介绍主要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征、生活习性与生态需求、繁殖习性和保护价值。

2.2 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

介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地质地貌、气象水文、水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状况。

2.3 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

阐述保护区的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包含种类组成、区系分布、生态类型,以及鱼类“三场一通道”分布等;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的种类组成、优势种、密度和生物量,介绍水生维管束的组成分布情况。

2.4 自然生态质量评价

2.5 管理现状评价

2.5.1 管理体制

2.5.2 管理设施与设备

2.5.3 管理职能

2.5.4 管理措施评价

2.5.5 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价

2.6 存在的问题

详细阐述影响原保护区保护功能的问题,在管理、环境现状、保护对象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可能存在的矛盾。

3 保护区保护目标及调整方案

3.1保护区保护目标

内容包括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针对不同时期,提出对保护对象、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监测体系、法规条文的综合改善目标。

3.2 影响保护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

分析影响保护目标的环境、人为、社会经济因素,如为工程建设,需详述建设项目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建设项目影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功能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影响方式、范围和面积,并给出建设项目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叠加图。

3.3 保护区调整前后区划对比

简述保护区调整方案,列表对比保护区调整前后的位置变动、范围(经纬度)变化、面积变化、名称变更情况、特别保护期和保护对象的变动。

4 规划目标

4.1 生境保护目标

4.2 鱼类保护目标

4.3 设施完善目标

详述保护区在基础设施和生态监测系统方面的完善目标,包含具体基础设施建设的处所、面积、名称、数量,科学研究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等。

5 保护区规划方案

5.1 指导思想

5.2 保护区功能区划、保护期及保护对象

5.2.1 功能区划

5.2.2 保护期划分

5.2.3 保护对象

5.3 保护区执法管理规划

5.4 资源养护措施

阐明保护区调整工作完成后,对原有保护措施的完善和加强,对各项保护措施提出具体执行方案。

5.5 科研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

详述保护区调整后科研与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包含监测点的设置、监测内容和频次、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的设置。

5.6 保护区管理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5.7 机构与人员配置

简述保护区调整后的管理机构名称、部门设置、科研支撑、人员编制情况。

5.8 投资概算与经费来源

按照当地实际价格情况,对保护区调整后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科研监测等内容进行投资估算,列表详细计算建设数量、单价、计算依据以及总投资,仪器设备、交通设备以及通讯工具需详列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5.9 规划实施进度计划

5.10 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议

6 效益评价

6.1 生态效益

6.2 社会效益

6.3 经济效益

6.4 总体评价

(五) 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及大比例尺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材料

1.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

××保护区总面积××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 ××公顷,实验区面积××公顷。保护区(或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月×日—×月×日。保护区位于×省×市×县×水域,地理坐标范围(保护区边界最大四至坐标)在北纬××,东经××之间。核心区位于 ××,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 (尽量带地名) ;实验区位于××,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 (尽量带地名)。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中文学名),其他保护对象包括××(中文学名)。

2.调整后的保护区图件

包括调整后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图、大比例尺的功能区划图和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

1)海洋和湖泊类保护区,要把各个拐点坐标均在图上标出,如果图上标不下,可在图上标示数字或字母,在图的一侧按照顺序将各个数字或字母代表的坐标标出。

2)河流类保护区,图上要标出每一条河流的名称和其起始点和终止点的坐标;如果河流确实没有名称,也要把其起始点和终止点标注清楚。如果河流较宽,要把河流起始点和终止点两侧的坐标均标出;如果河流较窄,河流起始点和终止点可以只用一侧坐标表示。

3.核心区一律用红色,实验区用绿色或蓝色表示;图上不属于核心区或实验区的河流不要用上述颜色标示,最好不显示,以免混淆。

(六)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七)保护区所在区域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