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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34号

日期: 2018-02-20 14:2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人提出的增补《饲料原料目录》和扩大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等申请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编号:12.3.4。特征描述:利用类球红细菌和由葡萄糖、玉米浆、无机盐等组成的主要原料发酵生产辅酶Q10后的固体副产物。菌体应灭活并经干燥处理。该产品仅限于畜禽饲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铵盐、水分。

二、将辅酶Q10渣同时增补到《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三、将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至猪,在猪配合饲料中的最高限量为0.25%,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1886.7—2015)执行。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上述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

                                               20171228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原料编号

原料名称

特征描述

强制性标识要求

12.3

利用特定微生物和特定培养基获得的菌体蛋白类产品(微生物细胞经休眠或灭活)

12.3.4

辅酶Q10

利用类球红细菌和由葡萄糖、玉米浆、无机盐等组成的主要原料发酵生产辅酶Q10后的固体副产物。菌体应灭活并经干燥处理。该产品仅限于畜禽饲料使用

粗蛋白质

粗灰分

铵盐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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