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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
示范县(第三批)名单》的通知

日期: 2018-02-20 13:34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根据《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718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部对申请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等12个县(市、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三批)称号,有效期自201811日至20221231日。期限届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示范县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创建质量,同时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进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附件: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三批)名单

农业部

2018112

附件

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三批)名单

序号

示范县

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

3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4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5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6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7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8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9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10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11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12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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