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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绝户网”

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的通知

日期: 2017-11-27 16:1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行动,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执法监督,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违规渔具近60万张(顶),形成了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声势,“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使用蔓延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为巩固成果,继续深入做好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攻坚克难,持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

“绝户网”等违规作业方式和行为破坏渔业资源,群众反映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前阶段清理整治,“绝户网”蔓延态势得到遏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相关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坚决,一些地区违规使用“绝户网”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存在大规模反弹的苗头。当前,清理整治“绝户网”工作已到攻坚阶段,不进则退。为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仅要深刻认识清理整治“绝户网”、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更要深刻认识其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充分利用当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有利的政策环境,树立信心、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让广大渔民看到各级政府清理整治“绝户网”的坚定决心,消除侥幸和观望心理。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健全制度、加强常态检查的同时,集中全行业力量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当前重点要针对我部和各地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群众反映突出、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尤其是拖网和张网网囊加装衬网等违规渔具进行重点清理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没收的违规渔具公开集中销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坚决遏制其蔓延态势。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安、海警、工商、经信、质检等部门协作执法办案制度,开展海陆同步执法,加强港口和源头管理,消除执法死角和盲区,确保执法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打禁、治违、促合规”的思路,通过几年时间,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渔具网目尺寸明显改善的管理目标。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资源养护工作

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和渔业资源状况以及捕捞强度控制密切相关,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要充分利用当前柴油补贴政策调整契机,进一步完善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切实降低捕捞强度。要充分利用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提高减船补助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妥善解决减船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使渔民真正做到转得出、稳得住。要继续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船证不符”清理整治,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加大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和渔民增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限额捕捞和标准化渔具生产使用试点,探索渔业资源量化管理新模式,引导渔民自觉使用标准化渔具,为规范渔具管理、养护渔业资源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

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整治督查工作,定期组织地方自检、统一督导检查和交叉检查,对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予以问责,对工作组织好、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表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规现象反弹。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手机有信”,充分利用伏休时段深入到各重点渔港和渔船集中地,进渔村入渔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高频次滚动宣传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充分告知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自律作用,积极配合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贯,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开展监督,提高渔民对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声势,形成舆论“正能量”。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情况,抓紧制定今年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总结工作。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后,定期向我部进行报告。各省(区、市)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请于5月中旬,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相关督查情况将适时向全国通报。

 

            农业部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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