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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农业对外合作

贷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28 09:29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司业务部、各分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农业走出去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开展第六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征集工作。

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进出口银行各分行(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见附件2)及《对外农业合作项目业务手册》提出申贷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于2016730日前将筛选通过的项目按优先级排序后函报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贷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推荐申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农业部外经中心项目管理处  宋雨河

   话:010-59195412

   真:010-65080859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农业部外经中心项目管理处(中欧宾馆办公楼6层)

   编:100125

电子邮箱:songyuhe@agri.gov.cn

联 系 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  白燕

   话:010-83579706

   真:010-83578244

电子邮箱:baiyan@eximbank.gov.cn

 

附件:1.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信息

2.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3.企业申贷项目基本情况表

4**省(区、市)第六批推荐申贷项目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201667

 

附件1

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分支机构

业务经营区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

北京分行

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77

100009

010-64099688/64069636

010-64069226

2

上海分行

上海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27-29

200120

021-68593366

021-58769785

3

深圳分行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7-8

518001

0755-82215088

0755-82215588

4

江苏省分行

江苏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40-42

210005

025-86890571

025-86890502

5

辽宁省分行

辽宁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9-20

116001

0411-82507899

0411-82507377

6

四川省分行

四川、贵州、西藏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芳斯大厦西楼

610042

028-86130388

028-86130398

7

山东省分行

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汇泉路17

266071

0532-80899999

0532-83889731

8

浙江省分行

浙江(除宁波)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教场路18

310006

0571-87851888

0571-87851800

9

湖南省分行

湖南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2324

410011

0731-2819888

0731-2819376

10

重庆分行

重庆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科技大厦18-22

401121

023-86078899

023-86078866

11

陕西省分行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东座28-30

710075

029-68681888

029-68680999

12

湖北省分行

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78号东湖山庄1号楼

430077

027-85712403

027-85712314

13

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150018

0451-82283377

0451-82365928

14

广东省分行

广东(不含深圳)、广西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

510620

020-38771522

020-38771507

15

云南省分行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延长线403号七彩俊园42225

650051

0871-8336333

0871-3822111

16

宁波分行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55号中信泰富广场A18

315040

0574-87209999

0574-87209998

17

福建省分行

福建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22

350003

0591-28086888

0591-28086868

18

安徽省分行

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66号汇金大厦27-28

230031

0551-5170666

0551-5170688

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天山区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3层、13

830002

0991-2953057

0991-2953059

20

厦门分行

厦门

厦门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30-31

361001

0592-3012999

0592-3012919

21

天津分行

天津

天津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45

300020

022-83211181

022-23298929

22

江西省分行

江西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中江国际大厦2-3

330038

0791-83952788

0791-83952727

23

海南省分行

海南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1

570208

0898-36368181

0898-36368080

24

吉林省分行

吉林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299号长春宏汇国际广场19-21

130061

0431-81189099

0431-81189088

 

附件2

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支持农业国际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明晰双方职责,规范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流程,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  定义

对外农业合作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围绕农业领域的资本、技术、产品、土地、信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和重组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本规程所称“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农业部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支持对外农业合作贷款的项目。

第二条  贷款对象、品种和用途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对外农业合作业务的企业(含非农企业),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

进出口银行支持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贷款、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转型升级贷款等。

进出口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境外农业投资和出口,或满足企业自有资金以外的境内外生产、建设、购置设备等资金和营运资金需求。

第三条  申贷条件

申贷人需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型国有及民营企业,或农业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的企业;申贷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贷人能够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措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不同贷款品种申贷条件详见《对外农业合作项目手册》。

第四条  双方职责

农业部和进出口银行共同负责贷款项目工作的推进与管理,包括共同商定年度工作计划、征集申贷项目、联合组织调研、开展课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创设政策支持等。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进出口银行提供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划,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负责项目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受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委托,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简称“外经中心”)具体承担农业部与进出口银行合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协调机制

农业部和进出口银行鼓励和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与进出口银行相关省市分行建立省级合作平台,加强日常联络与工作协同,支持推动项目的征集和融资服务。

第六条  项目征集

1.农业部和进出口银行不定期共同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进出口银行相关经营单位发函部署项目征集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进出口银行相关经营单位负责本辖区项目征集。

2.有关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进出口银行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筛选通过的项目按优先级排序后共同函报农业部外经中心。

第七条  项目评审

农业部外经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就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预期效益和申报单位情况及项目与国家、行业、地方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度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农业部有关主管部门从事并熟悉相关领域的人员组成,专业涵盖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业工程、农业经济和项目管理等领域。

第八条  项目推荐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农业部推荐给进出口银行,农业部和进出口银行分别函告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进出口银行相关经营单位。

第九条  项目审批与放贷

进出口银行相关经营单位依据行内贷款规定和流程,与申贷企业进行对接,独立审贷、放贷。

第十条  贷后管理

进出口银行负责项目贷后管理,并于每年第一季度与农业部就上一年度项目获贷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举办相关交流与研讨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所有。

 

附件3

企业申贷项目基本情况表

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是否为龙头企业

 

 

所属行业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生产经营情况描述: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贷款(万元)

 

 

项目地点

 

产业环节

 

 

项目主要内容:

 

 

 
 
 
 
 
 
                       

 

         备注:此表由企业填写,可加


附件4

**省(区、市)第六批推荐申贷项目汇总表

序号

省份

项目申报企业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是否为龙头企业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贷金额(万元)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产业环节

 

 

 

 

 

 

 

 

 

 

 

 

 

 

 

 

 

 

 

 

 

 

 

 

 

 

 

 

 

 

 

 

 

 

 

 

 

 

 

 

 

 

 

 

 

 

 

 

 

 

 

 

 

 

 

 

 

 

 

 

 

 

 

 

 

 

 

 

 

 

 

 

 

 

 

 

 

 

 

 

 

 

 

 

 

 

 

 

 

 

 

 

 

 

 

 

备注:此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推荐排序将作为部行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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