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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肉品

品质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7-11-29 08:5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近期,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来函请示“甲状腺、肾上腺及病变淋巴结是否属于不可食用生猪产品”,一些网民也通过部长信箱咨询相关问题。经征询商务部有关司局意见,并由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甲状腺、肾上腺是内分泌腺,病变淋巴结含有病原微生物,食用后均会影响人体健康,属于不可食用部分。依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的规定应当予以摘除,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认真履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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