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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毒农药

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和

《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

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4-29 19:5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5年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在河北等8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在北京等17个省(市)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现将《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和《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2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311

 

附件1

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规范高毒农药经营管理,我部决定2015年在河北等8省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果菜茶等园艺作物及粮经混作区为重点,以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为平台,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要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等5个上年试点省(每省新增2个县),江苏、湖南、四川等3个新增省(每省45个县),选择既有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又有果菜茶等园艺作物的农业大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县选定20个左右农药经营门店。

四、选定条件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原则,选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各示范县根据作物布局、行政区划和高毒农药使用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20个左右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有高毒农药需求的乡镇要确保12个定点门店,既满足粮棉油大宗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需要,又便于农民购买和监督管理。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集中种植的乡镇不设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设定为高毒农药禁止使用区)。

   (一)示范县

   1.政府重视,有法规制度或政府文件、资金支持作保障;

   2.监管有力,农业部门有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有高毒农药使用需求,近年经营使用量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力较大;

   4.工作基础好,农药经营门店大多具有计算机管理手段和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经销人员。

   (二)定点门店

   1.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农药三年以上,且未出现违法行为;

   2.有一名以上植保或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经营人员,或者一名以上具有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技术人员;

   3.有独立储存高毒农药的场所和设施,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不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饲料等商品;

   4.有与高毒农药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

   5.有计算机管理经营台账的基础或愿望,有建设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服从农业部门对追溯体系的监督。

五、实施内容

   我部安排专项资金,在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等8个省开展试点,重点用于配备电子信息设备、自动扫码设备,开发建设可追溯软件系统,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一)示范县高毒农药实行信息码管理。我部已开发全国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可赋予高毒农药产品唯一信息码,供农药生产企业免费下载使用。凡是进入定点门店销售的高毒农药产品,必须具有可追溯信息码。生产企业可在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85/nyzs)下载可溯源信息码。

   (二)定点经营门店高毒农药实行可溯源管理。定点经营门店需建立一套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立高毒农药购销电子台账,实现溯源管理。我部已开发设计全国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软件,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各级监管部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免费下载使用。定点经营门店可选择下载使用统一软件,也可使用现有管理软件,通过扫描获取可追溯信息码,记录农药购销电子台账,记录产品来源及流向。

   (三)创建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帮助定点门店配套电子信息设备和追溯系统软件、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升经营人员素质、增强指导科学用药的能力,确保每个定点门店达到“六个一”的基本要求:

   一块牌子:省或县统一制作悬挂“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铭牌;

   一套追溯体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建设高毒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和可追溯体系;

   一套管理制度:张贴公布有关高毒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禁限用农药名录、经营管理制度等;

   一份承诺书:向县级农业部门提交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台账管理、追溯体系建设的承诺书,并在店内张贴公示;

   一位“明白人”:具有熟悉农药基本知识、使用技术、农药管理的经销人员;

   一个监督牌:悬挂示范县统一制作的监督牌,分别注明监管者、经营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项目省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明确责任到人、进度到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于415日前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到种植业司农药管理处(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农药法规制度、经营管理和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技术服务能力。宣传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指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为推动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4年定点门店的任务是巩固、完善和提高,2015年新增定点门店的任务是“六个一”创建情况、高毒农药电子台账管理情况和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总结宣传和示范推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2

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5年在北京等17个省(市)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学进步,加强示范引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果菜茶等园艺作物为重点,筛选一批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及配套施药技术,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集中连片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每县建立不少于3000亩的示范区,按照作物全生育期病虫害防治所需低毒生物农药物化成本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江西省赣州市柑橘黄龙病疫情综合治理示范区每县面积不少于500亩,每亩补贴不超过300元)。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项目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9%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2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其中,天津、上海、江苏、贵州各1个示范县,北京、山西、浙江、湖北、湖南、海南各2个示范县,重庆、陕西各3个示范县,河北、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各5个示范县。

四、实施内容

   2015年我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一)建立项目示范区。项目实施地点优先选择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主产县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落实到乡村、农户和田块。每个示范县(区、市)建立不少于3000亩的示范区,组装展示低毒生物防治病虫害的综合配套技术。

   (二)筛选确定补助农药名录。根据我部印发的低毒生物农药名录,结合项目示范点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筛选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名录,制定安全使用指南,指导农民科学使用。

   (三)探索补助模式。各地可依托农药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等渠道,以低毒生物农药为载体,因地制宜探索当地示范推广补助模式,明确补助对象、补助农药品种、补助面积、补贴资金额度、资金兑付方式、农药发放方式等,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到户到田。以县为单位统一购买、发放低毒生物农药的,原则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或议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指导服务。根据病虫害发生形势和防治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方案。采取示范引导、现场观摩和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农民自觉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各省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实化措施,落实责任。请于415日前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到我部种植业司农药管理处(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农药监督抽查活动,对项目区低毒生物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探索总结有效的组织方式和补助模式,及时宣传项目进展、成效和经验。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构建低毒生物农药使用补助的固化政策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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