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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
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09 19:2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激励扎根农村基层、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民,根据《“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就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全国从事种养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1人。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和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本辖区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本辖区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10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管理处

联 系 人:宋援斌 蔡 琳

联系电话:01059194699  59194457

   真:01059194458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

   编:100125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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