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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将沼气灶具
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招标
交由地方具体组织的通知

日期: 2013-11-20 13:4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238号)已明确将农村沼气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为适应沼气投资管理体制的这一调整,本着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和强化管理的原则,根据农业部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中提出的要求,决定从2013年开始将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招标交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沼气设备招标采购。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规定,抓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尽快启动2013年沼气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确保2013年沼气项目建设进度。

二、切实保证沼气招标设备质量。沼气招标设备质量事关农村沼气使用效果和广大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农村沼气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在招标和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招标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切实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向农户提供优质设备,为广大农户安全方便使用沼气和开展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提供良好条件。各地每年要将招标工作方案报我部备案,我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招标设备和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招标产品质量不过关、采购过程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

三、大力提高沼气项目建设质量。沼气投资管理体制调整后,对中央和地方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创新工作和服务机制,千方百计提高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切实发挥农村沼气项目综合效益。我部将依据各省农村沼气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年度投资计划分解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沼气使用效果、招标工作方案备案情况、招标设备质量和采购情况、工作信息报送等,提出下一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分省投资规模。

农业部办公厅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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