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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63号

日期: 2011-11-20 12:12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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