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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
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的通知

日期: 2009-05-20 09:3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惠农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但从个别地区来看,还存在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群众对政策种类、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了解不全面的现象。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让各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现就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

政策宣传是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让农民知晓是最关键和最基础的环节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作为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要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坚持向农民群众公开,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坚持实施过程公开,对项目区内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民登记造册;坚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真正让农民受益。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努力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不断探索创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安徽省采取《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见附件)的形式,把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明明白白地写出来,翻印张贴到每个自然村,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手机短信、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浙江省采取明白卡的形式,把中央和省里出台的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一一列出来,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发给农民,使农民一目了然。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大宣传力度,更要通过浅显易懂,农民更容易理解的形式,如墙报、黑板报、漫画、年画、明白纸、小手册等,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真明白。要加大宣传强度和密度,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宣传工作质量,不仅要保证农民知道政策,同时要了解各项政策目的、内容、对象、标准。当前宣传的重点是各项补贴政策的政策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确保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宣传、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发挥合力,把政策信息明确无误地传递给每个农民群众。

三、切实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目前,中央财政“四补贴”资金已经预拨,其他项目资金也即将下拨各地。已下拨项目资金的,省级农业部门要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实惠尽快落到农民手中;其他尚未下拨资金的项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农的新形势,加大惠农资金监管力度,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确保各项政策发挥实效。在各项重大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并推广公示制度、台账制度、月报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等,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执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农业部门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倾听农民呼声,确保惠农资金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每年于上、下半年分两次收集汇总各地重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请各地在上报材料时,将政策宣传情况一并报送。对各地在政策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我部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平均每亩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10元,达到50元。

二、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早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扩大油菜良种补贴面积,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每亩补贴10元。

三、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四、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机具3大类8小类30个品目,将排灌、挤奶、设施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的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其他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

五、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0.90元、0.92元和0.95元,白小麦每斤0.8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83元。

六、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试点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大豆保险。对投保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奶牛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60%,农民负担40%

七、实行家电下乡补贴。2008121日开始,到201211月底止,凡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其中前4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后5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待公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

八、实行汽车下乡补贴。200931日至12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200921日至20131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九、继续实行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

十、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70元左右;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800元。上述补贴发到有关培训机构,不发到个人。

十一、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每人补贴300元,时间在36个月的每人补贴500元,时间在612个月的每人补贴800元。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与支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政策机遇,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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