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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苹果蠹蛾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6-20 11:1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果园新诱捕发现苹果蠹蛾,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在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和包兰铁路沿线诱到苹果蠹蛾;山东省安丘市发现瓜类果斑病菌;海南省三亚市、云南省景洪市、江西省赣州市等地零星发现扶桑绵粉蚧。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随着农产品流通渠道和流通数量的不断增加,疫情传播蔓延的机率也在不断增加,不仅威胁农业生产安全,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农民增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对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植物检疫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责任,科学处置疫情,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全面开展调查监测

各水果优势产区要继续做好对苹果蠹蛾等疫情的调查监测工作,以性引诱剂诱捕监测为主,重点调查监测疫情发生边沿区和未发生区的果汁加工厂周围、交通沿线以及车站等高风险区域;各棉花产区要全面开展对扶桑绵粉蚧的调查,重点调查棉花、扶桑、番茄等植物。一旦发现新的疫情,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报当地政府。

三、加强疫情扑杀控制

已发现苹果蠹蛾疫情的地区,要依靠当地政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零星发生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扑灭疫情;重发区要组织做好防治工作,努力压低虫口密度。在未确定扶桑绵粉蚧的检疫地位前,暂作为危险性有害生物,做好扑杀处理工作,防止其扩散蔓延。

四、堵截疫情传播蔓延

苹果等果品即将陆续上市,发生区要严格做好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带虫水果外运;未发生区要加强对来自发生区果品的检查,加大对无检疫合格证的违规调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妥善处置疫情

各地在进行疫情监测、封锁扑灭及产地和调运检疫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主动向农民做好疫情处置的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纠正媒体的不当报道,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柑橘大实蝇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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