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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08-10-20 14:02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现提出2008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一、及早部署秋防工作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采取防控措施的关键时期。做好秋防工作,对全面完成全年防控目标,确保“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春防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要及时协调落实防疫资金,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准备工作。抓好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特别是村级防疫员技术培训,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二、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各地要按照《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一是把握好集中免疫时间,原则上从9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二是组织好疫苗供应。及时组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强制免疫疫苗供应工作,确保秋季集中免疫需要。三是实施好集中免疫工作,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消毒及时,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四是建立好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根据免疫档案,对漏免或新补栏动物及时补免。五是安排好免疫抗体监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加强狂犬病、布病等危害较大疫病高风险地区的免疫工作。各疫苗生产企业要按农业部要求,做好疫苗生产和供应,保证疫苗质量。

三、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地要根据《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体系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动物防疫员的作用,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日常监测和紧急疫情监测的基础上,抓住以下重点环节。一是活畜禽交易市场。重点活禽市场要坚持实行每周定点监测,每周定期上报监测结果。二是候鸟栖息地、野鸟活动频繁区域周围。秋冬季是候鸟迁徙重要季节,位于候鸟迁徙路线上的地区,要加大监测频次和数量。三是中小规模养殖场。从上半年发病情况看,中小规模养殖场饲养集中,饲养条件差,发病风险较大。四是畜禽养殖集中地区。对在市场检测出的阳性动物,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还要开展疫源追溯。各地要继续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向,加强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兽医实验室及诊疗机构管理,强化这些机构的疫情报告责任和意识。

四、切实强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一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有相应应急预案;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要制定专门预案。各项预案要科学合理,便于执行。二是切实强化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和更换储备的防疫物资。三是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时,要按照《农业部门应对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分析查找人感染禽流感的原因和途径,并做好参加扑疫人员的防护工作。

五、切实加强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

今年上半年流行病学调查表明,91%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伪狂犬病等疫病发生在存栏300头以下的养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防疫工作薄弱,已经成为当前防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兽医部门要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加强饲养环节防疫监管,有效降低中小规模养殖场发病率。一是进一步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免疫、消毒等基础防疫工作技术水平。三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圈舍要加施防鸟、防蚊蝇设施,禁止收购畜禽及产品等的闲杂人员进入。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在兽医部门指导下进行,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疫设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中小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重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省、地、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到名称统一,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二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完成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三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网建设,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流通环节监管、案件查处的网络公开机制;建立各省(区、市)监管协作、联防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检疫档案、监督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档案工作,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动态化、网络化管理。四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实现饲养环节现场检疫到位、屠宰环节同步检疫到位以及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加强活禽市场监管,逐步做到“禽不过夜”,对当天未售完禽只集中屠宰,对市场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毒在市场中传播。

七、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防控

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要加强边境地区巡查和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针对近期境外相邻地区发生的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猪瘟及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疫情,要及时建立紧急免疫隔离带,并会同有关部门关闭畜禽及产品边贸、互市市场,禁止过境放牧,禁止进口相关畜禽及产品。同时,做好应对境外疫情传入的各项防控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分析国外重大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八、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工作责任体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县、乡两级要按乡、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防疫一线。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秋防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督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责任制的建立和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防疫资金、物资和体系建设等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地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我部将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后),组织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1.防控工作部署

1.1  会议部署和防控文件下发情况:针对春季、秋季等关键时期防疫工作要有部署、有要求。

1.2  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情况:对国务院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会议等要认真贯彻落实。

1.3  落实农业部安排和要求情况:对农业部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会议等要认真贯彻落实。

2.经费落实

2.1  疫苗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疫苗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2.2  扑杀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扑杀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3  防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2.4  村级防疫员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

3.免疫

3.1  方案和计划:根据农业部年度免疫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免疫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

3.2  进度:应按免疫方案或实施计划开展工作,保证免疫进度。

3.3  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面向基层的免疫技术培训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

3.4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定期监测,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5  免疫情况统计: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免疫工作进展、疫苗采购与使用等情况。

3.6  冷链设施:配备冷库、冰箱等。

4.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1  方案和计划:根据农业部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本省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或计划。

4.2  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

4.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的每起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上报流行病学调查表。

4.4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4.5  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运行及管理情况:应有管理制度,下达监测任务等。

4.6  统计及分析:对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数据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

5.应急

5.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5.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5.3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5.4  应急物资储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应急处置器械等。

5.5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6.疫情报告

6.1  人员:明确12名专门人员负责。

6.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6.3  网络:疫情网络运行正常。

6.4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7.工作报告

7.1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7.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疫苗招标采购、发放和免疫进展等情况。

7.3  其他按规定进行报告。

8.村级防疫员

8.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8.2  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8.3  经费:按国家正常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

9.开展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情况

9.1  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9.2  督促检查开展:每年至少组织2次督促检查活动。

10.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0.1  制度建立:分别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免疫责任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责任制等。

地 市 级

1.防控工作部署

1.1  召开会议和下发防控文件情况:针对春季、秋季等关键时期防疫工作要有部署、有要求。

2.经费落实

2.1  疫苗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苗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2.2  扑杀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扑杀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3  防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2.4  村级防疫员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

3.免疫

3.1  方案或计划:根据农业部免疫方案和本省(区、市)免疫工作方案或计划,制定本地市免疫方案或计划。

3.2  工作进度:应按免疫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进度。

3.3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4  免疫进展: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按照农业部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分析免疫工作进展、疫苗采购进展等情况。

4.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1  方案或计划:根据农业部和本省(区、市)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本地市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或计划。

4.2  培训:定期派人参加省级组织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

4.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的每起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4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4.5  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运行及管理情况:应有管理制度,下达监测任务等。

4.6  统计及分析:对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数据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

5.应急

5.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5.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5.3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4  应急物资储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应急处置器械等。

5.5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6.疫情报告

6.1  人员:明确12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6.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6.3  网络:疫情网络运行正常。

6.4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7.工作报告

7.1  监测: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7.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疫苗到位、发放和免疫进展等情况。

7.3  其他按规定报告。

8.村级防疫员

8.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8.2  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8.3  经费:按国家正常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

9.开展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情况

9.1  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9.2  督促检查开展:每年至少组织2次督促检查活动。

10.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0.1  制度建立:要分别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免疫责任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责任制。

 

1.免疫

1.1  档案: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1.2  储存设备:应该有冰箱等冷链设施储存疫苗。

1.3  培训:每年定期派人参加省和地市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对乡镇和村级防疫员定期组织免疫技术培训。

1.4  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2.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每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均能按要求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2.2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2.3  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工作: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县市应制定测报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和本省(区、市)下达的任务开展监测工作。

2.4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报告:明确专人,按照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2.5  实验室监测记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要有实验室原始监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2.6  流行病学调查记录:要有完整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应急

3.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3.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3.3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省(区、市)或本地市组织的应急演练。

3.4  应急物资储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应急处置器械等。

3.5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4.疫情报告

4.1  人员:明确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4.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4.3  网络:疫情网络运行正常。

4.4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5.工作报告

5.1  监测: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5.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疫苗发放和免疫进展等情况。

5.3  其他按规定报告。

6.村级防疫员

6.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6.2  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6.3  经费:按国家正常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

6.4  档案:建立村级防疫员档案。

7.开展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情况

7.1  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7.2  督促检查开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8.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8.1  制度建立:要分别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免疫责任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责任制。

   

1.饲养情况

1.1  畜禽养殖动态管理:规模养殖企业、散养户畜禽饲养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散养畜禽情况。

1.2  养殖档案: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2.免疫

2.1  档案:被免疫畜禽应有免疫卡,乡镇站应该有免疫档案。

2.2  疫苗储存:乡镇应有冰雪等冷链实施,防疫员配备冷藏包。

2.3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4  集中免疫:在本省(区、市)规定时间内完成。

2.5  日常补免:至少每月一次。

3.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1  监测采样:对采样时间、畜禽种类、样品类型等有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每一次疫情都要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3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保留详细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4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报告:明确专人按规定报告。

4.应急

4.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4.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4.3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5.疫情报告

5.1  人员:明确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5.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5.3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6.工作报告

6.1  流行病学调查: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6.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免疫进展等情况。

6.3  其他按规定报告。

7.村级防疫员

7.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7.2  制度:村级防疫员考核、培训等。

7.3  经费: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到位。

7.4  档案:建立村级防疫员档案。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饲养情况:有饲养记录,包括存栏量,年出栏量,品种等。

2.管理:规模场封闭饲养,建立管理制度。

3.防疫制度:防疫制度健全,有消毒、监测、疫情报告等制度。

4.人员:应具有专职防疫人员,乡镇站明确专人固定联系规模场,定期走访规模场,及时掌握防疫工作。

5.免疫

5.1  疫苗: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疫苗,猪瘟使用获得批准文号的疫苗。

5.2  程序:有完整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进行免疫。

5.3  记录:有详细疫苗进场记录和免疫记录,免疫人员签字。

5.4  抗体监测:定期进行抗体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6.消毒

6.1  设施:门口设立消毒池、淋浴设施等。

6.2  记录:消毒用药记录。

   

1.饲养情况:村级防疫员应该对本村散养畜禽存栏量,出栏量,品种等进行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变化情况。

2.免疫情况:免疫病种,检查免疫卡,有村防疫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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