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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

日期: 2008-07-20 08:4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厅(局、委、办),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是,也存在着突击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项目储备数量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业建设项目执行进度和建设成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以提升农业建设项目支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创新项目申报审批方式为途径,以提高项目储备数量与质量为目标,依据各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调研论证,认真落实建设条件,科学编制项目文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储备一批项目,努力推进前期工作规范化、项目储备常态化。具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要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年度要求,结合规划实施进度与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谋划组织,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储备。

(二)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围绕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等现代农业发展的“十大行动”来谋划设计项目,突出强化农业各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解决关键问题。同时,南方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受灾省份,可兼顾农业生产恢复与灾后重建需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三)坚持以建设程序为准绳。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未经批复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四)坚持分级储备。项目储备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储备。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本级农业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本省的有关项目储备工作。同时,要将前期工作扎实、符合投资方向和建设条件的储备项目及时报送我部,经我部审核筛选后列入我部项目库。

二、重点领域

根据现有农业投资渠道,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应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类、农业生态保护类、农业支撑服务类及其他等4类项目进行:

(一)农业生产类项目。主要包括旱作节水农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垦天然橡胶基地、农垦现代化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

(二)农业生态保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沼气项目、农业生物质能试点示范、草原防火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等。

(三)农业支撑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

(四)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农垦公益性、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前期工作及深度要求。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可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已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相关建设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储备方式。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新的制度或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仍按照目前的管理方式开展储备工作。需要报农业部储备的项目,要在做好省级储备基础上,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计划(基建)字号文报送发展计划司和相关行业司局各3份,每个项目材料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在申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在网上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要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

(三)储备时限。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原则上须于当年8月底之前审批完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列入2009年投资计划的新储备项目最晚应于2008710日前报送我部。今后,凡是具备条件,需要农业部审批的储备项目可以随时报送,不设定具体的起始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印发项目储备通知和申报指南。当年储备未安排投资的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原则上储备期限为2年,过期将从网上退回。

附件: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一、农业生产类项目

(一)旱作节水农业

依据《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20082015年)》,突出粮食生产,围绕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储备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和旱作节水农业试验推广站2类项目。重点考虑生产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粮食优势区内的旱作县,区域布局突出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兼顾西南地区。省内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横向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

依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储备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和糖料(甘蔗、甜菜)生产示范基地2类项目。

(三)农垦天然橡胶基地

依据《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重点储备橡胶良种苗木基地、橡胶初加工体系和橡胶科研推广体系3类项目。储备范围限于广东、海南、云南垦区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胶园更新、抚管、定植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农垦现代化建设

依据《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农垦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储备粮棉生产基地、奶牛良种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基地3类项目。储备范围限于黑龙江、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和《现代农业建设示范行动方案》选定的其他垦区。

(五)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待二期建设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农业生态保护类项目

(一)农村沼气项目

依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7号)、《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0号)要求,重点储备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等4类项目。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以省为单位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沼气工程按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农业生物质能试点示范

依据《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重点储备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和种植示范基地、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2类项目。

(三)草原防火建设

依据《全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重点储备草原防火物资站、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等3类项目。储备范围限于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草原防火区。

(四)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依据《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征求意见稿)》,重点储备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建设、水生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存库(圃)和农业野生植物基因资源鉴定评价中心等6类项目。保护对象应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包括第一批和拟发布的第二批)、《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或省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五)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

依据《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开展草原围栏和严重退化草原补播建设,对草原实施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储备范围限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县(旗、团场)。

三、农业支撑服务类项目

(一)种子工程

依据《种子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重点储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农作物品种区试站、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改扩建、良种繁育基地等5类项目。对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省份,需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储备一批灾后果茶良繁基地恢复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2009年项目储备要求将在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畜禽良种工程

依据《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重点储备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畜禽新品种(系)培育、畜禽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等4类项目。优先考虑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

(三)水产良种工程

根据《全国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082012年)》(征求意见稿),重点储备水产遗传育种中心、水产原种场和水产良种场3类建设。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原种场、良种场须建在水生动植物种的原产地。

(四)植保工程

依据《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结合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工作和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阻截带建设需要,围绕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能力,重点储备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苹果非疫区疫情监测站2类项目建设。

(五)渔政

根据《渔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5年)(征求意见稿)》,重点储备海区渔政基地、沿海渔政码头、渔船监控系统、沿海渔政船、沿海渔政执法快艇、内陆渔政船、内陆渔政执法快艇、渔船检测设备、渔政执法通信网等。

(六)渔港

依据《全国渔港建设规划(20062010年)》,重点储备沿海中心渔港、沿海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3类项目。要明确渔港建设的总体规划,港址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要求,具有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港界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陆域范围。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重点储备列入规划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符合选建条件的县级质检站项目。

(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待二期规划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项目

(一)农垦公益性建设

依据《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十一五”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储备直属直供垦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公共工程设施(给排水、场部道路)等方面建设。储备范围限于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

(二)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及其他

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可根据本行业或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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