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农业部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3.9%,且多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边疆地区和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民族地区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保证领土完整、巩固边疆稳定的重任。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夯实产业基础,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利于边境地区的巩固和安定,这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二)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号召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精神,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促进民族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自我发展能力弱、生态环境脆弱、受教育程度低等问题仍较突出。从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农牧民的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加农牧民收入,这是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扶持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其资源比较优势,通过在农业政策、投入、人才、科技等方面实施一系列倾斜措施,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培养新型农牧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稳步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
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特点、民族习惯和文化传统,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生产要素,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二是发展特色农业与保障粮食安全相结合。特色农业是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粮食生产直接关系群众的生存和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观光休闲农业。同时,重视粮食生产,在生态脆弱、交通闭塞的民族地区,要努力实现口粮基本自给。
三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确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推动农牧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是自我发展与多方支持相结合。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离不开中央的扶持和各方面的支援,更离不开当地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建立各方支援机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将外部的支持转化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动力,逐步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到“十一五”期末,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农产业产值贡献率较“十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产品品质结构优化,主要农产品综合优质率较“十五”期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的增长贡献率较“十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较“十五”期末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农业支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30%;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户数量占农户比例达到30%。
三、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要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发展特色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通过种养业良种工程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扶持特色种养业,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发展养殖示范基地及养殖小区建设,实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适宜地区,依托民族地区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族文化、民族风情和生产方式,拓展农业功能,发展特色经济和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
(二)创新推广机制,普及农业适用技术。加快适合民族地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研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技术推广机制,通过“科技入户”、农户示范和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重点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无公害生产、家畜舍饲半舍饲、优质牧草种植、沼液综合利用以及农产品清洁化生产等技术。推广节水技术,发展旱作农业。
(三)推进产业化经营,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强化农户和企业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利益连接,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就地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在资金、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农业服务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配套服务。
(四)健全市场信息体系,搭建农产品营销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在民族地区加快实施“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千方百计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及交易市场建设,扩大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民族地区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开展品牌推介和宣传。拓展国内市场,推动特色农产品出口。积极为民族地区牵线搭桥,促进民族地区与内陆地区、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为民族地区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五)强化培训,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和绿色证书培训等项目,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农业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有计划地为民族地区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干部双向交流,选派内地农业干部到民族地区挂职锻炼,为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输送人才;选派民族干部到内地挂职锻炼,学习内地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企业,通过实行代培模式,为西部地区培养农民和干部。
(六)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实施生态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利用太阳能、风能、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循环农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争取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探索实施种草补贴、换购补贴、减畜补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农牧业工作的指导,把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农牧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有关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调研,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对民族地区的调查研究,根据其区域特点、发展实际和民族传统,提出区域农牧业发展政策,明确总体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指导和帮助民族地区科学编制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特色种植业、现代畜牧业等专项规划。
(三)加大投入,落实惠农政策。按照重点倾斜、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各类社会主体支援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投入的机制。农业部对于纳入各项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具备支持条件的民族地区项目,将优先予以安排,建设内容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建设投资,也应按上述要求,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已有的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政策,要继续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积极争取扩大适合民族地区的补贴规模,增加补贴种类。
(四)拓宽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要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决策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为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更加注重引进和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的人才和技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增强民族地区农牧业自身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加强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共同开发。
(五)扩大宣传,创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帮扶单位对民族地区的无私奉献。通过宣传,进一步转变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引导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农牧业建设,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族地区、关心民族地区、支持民族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为民族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