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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 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我国“航海日”。为营造良好气氛庆祝“航海日”,经研究决定,我国渔业船舶于7月11日挂满旗、统一鸣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水域航行和停泊期间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正在作业期间和限制鸣笛的特殊区域除外)。
二、实施时间
渔业船舶挂满旗实施时间为:每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
渔业船舶统一鸣笛时间为:每年7月11日上午9时,持续时间为1分钟。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