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5月,湖南省湘潭县发生“瘦肉精”生猪遭禁运事件,引起我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媒体的关注,我部会同公安部指导湖南省畜牧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的经过
今年5月15日,湘潭县生猪贩运户周某和黄某从本县收购219头生猪运往广州,被广州市农业执法部门查出“瘦肉精”严重超标,而被全部销毁,并处罚湘潭县生猪三个月内禁入广州。5月31日,湘潭县生猪贩运户谢某收购本县生猪106头,利用韶山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往广州,在广州被检出“瘦肉精”严重超标,而被全部销毁,并处罚韶山市生猪三个月内禁入广州。事发后,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739期)刊登了“从湘潭县生猪遭‘禁运’看‘瘦肉精’查处现状”的文章,反映了事件的经过、原因和湖南“瘦肉精”整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事件的查处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湖南湘潭“瘦肉精”事件,派出督查组到湖南检查指导案件的查处情况,并组织对湘潭县杨家桥镇、云湖桥镇所辖的25个村154个生猪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测。共检测猪尿样653个,检出“瘦肉精”41批次,涉及违法养殖户13个。我部会同公安部指导湖南省畜牧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违法养殖户,目前已刑拘7人。
湖南省在此次湘潭“瘦肉精”事件的查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该事件的不良影响,快速反应,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分子的同时,开展了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的行动。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范畴;同时建立整治工作责任管理机制和专项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坚持依法整治,集中人力、财力开展“百日会战”。全省集中在6月至10月上旬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饲料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检出率为0,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三是严格整治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从捣毁源头入手切断销售渠道,从检测监测入手加大抽检频率,从规范生猪产销行为入手控制使用主体,从健全应急机制入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品改力度,推动产销联建,创新监管方式。湘潭市养猪协会与广州市4大肉联加工企业签订100万头安全优质生猪产销联建协议。6月27日,广州市提前解除了对湘潭生猪的禁运。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了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抓捕了一批违法分子,抑制了部分地区“瘦肉精”反弹势头。
三、进一步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地要认真吸取湖南湘潭“瘦肉精”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促进饲料业和畜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整治行动列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制,常抓不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人、财、物,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坚持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测,全面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非法使用情况。
(三)依法行政,严格纪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执行文书等,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检测工作要科学、公正。要认真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饲料业和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重要意义,宣传科学消费畜产品和健康养殖科学知识,促进全社会关注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