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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乡镇企业局加挂农产品加工局牌子的通知

日期: 2006-09-20 14:3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在部乡镇企业局加挂“农产品加工局”牌子,负责我部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相关工作。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中就明确指出,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和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乡镇企业局加挂农产品加工局牌子后,我部履行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更加明确,任务也更加繁重。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搞好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升级,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标准、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要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搞好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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