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2006 > 第8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的通知

日期: 2006-08-20 13:5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扩大精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出口品牌,加快建设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确认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纺织、皮革及烟草)。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企业农加工产品年出口额:东部地区1000万美元以上,中部地区800万美元以上,西部地区500万美元以上。

    (四)企业通过IS09000HACC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上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

    (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六)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和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注册商标(上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

    (七)海关出口统计证明(上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表),按系统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企业局)。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传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1015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地址、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保平(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处)

  话:010-64193255,传真:010-64192761

  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

邮政编码:100026

E-mailzhangjix@agri.gov.cn

附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申请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