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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492号

日期: 2005-05-20 07:3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规范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等工作,提高全国动物防疫水平,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了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等首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现予以公告。

附件:首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首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名单

1.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

    编:150001

2.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址:甘肃省兰州市盐场堡徐家坪1

    编:730046

3.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所在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

    编:26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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