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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部财政授权支付项目资金核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4-04-20 13:3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厅(委、局):

为掌握中央主管部门拨付到地方相关部门的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大中央预算执行监控力度,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0310月中下旬,我部财务司、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核查组分赴河北、河南、湖北和黑龙江四省,重点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我部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有些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规或不规范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单位

    有的省级主管部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擅自调整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致使项目不能按预算执行。如河南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将农业部《关于下达2003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和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03]12)下达的15万元高蛋白大豆示范项目实施地点由“项城”改为“永城”,将45万元优质专用小麦示范项目实施地点由“滑县”改为“滑县等”。

    有的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和扩大项目实施地点。如我部《关于2002年北京市农村能源建设等31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2]167)下达河南省新蔡县应在关津乡李洼村、砖店镇周寺村、栎城乡梁凡庄村、陈店镇大展庄村等4个村开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每村300户,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共计120万元。新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蛟停湖乡王港村、顺河店村、陈店镇大陈庄村、余店乡常庄村、后李庄村、佛阁寺张康庄村、砖店镇周寺村、陈店乡曹夹道村、栎城乡梁凡庄村等村。该中心还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将每户补助1000元调整为每户补助200元和灶具一套(价值约合151元)。

二、违规挪用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单位挪用项目资金转入银行定期存款。如20029月到20039月,华中农业大学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共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53万元。截止2003930日,尚有748.92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经查,当日该账户期末余额435.75万元,挪用313.17万元的中央财政资金转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

    有的项目单位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建设。如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饲料质量监测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实验室和购置设备62台,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为421万元,该所挪用项目资金100万元支付给黑龙江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用于购房。

三、违规挤占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单位挤占项目资金,从中列支办公费、差旅费、个人补助等日常开支,列支以前年度发生的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如:

河南省南阳市黄牛良种繁育场在良种繁育中央专项资金30万元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科技示范园道路、下水道建设和绿化费用”5.98万元。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挤占大豆振兴计划项目资金,从中列支2001年的修车费2.42万元。

湖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项目工程造价的2.5%向有关项目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抽查发现,巴东县、咸丰县、麻城市、鹤峰县、崇阳县等5个县市能源办共从项目资金中上缴管理费15.2万元。

四、违规截留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主管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如河南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将20027月收到的黄泛区农场优质棉花基地建设资金60万元作为“其他应付款——棉花基地”挂账,同时调账冲减“其他应付款——世行贷款”。截止20031013日,该项资金存于河南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商行纬二支行账户,未将该项目资金下拨黄泛区农场。

五、违规公款私存及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有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将项目资金公款私存;有的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进行结算,资金实际去向不明,逃避有效监管。如:

    河南省正阳县农业局从沼气项目的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34万元存入以出纳员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截止20031016日核查时,该账户共计支用现金33.9万元。许昌县将官池镇财政所将收到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沼气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一年定期邮政储蓄。

    河北省广平县高科技农业种养示范基地于2003528日以现金方式从河北广平县种羊场扩建项目支付打深井款13.6万元,530日现金支付购房款5.6万元等。

    湖北省国营五三农场白龙观分场于2003922日以现金方式从水稻机械化示范场项目中支付湖北省国营五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款25万元。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海伦市农业委员会收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转拨的大豆振兴计划项目资金60万元,该办于20029月~11月三次共提取现金计60万元,用于购买化肥、机械、种子及编印教材和培训等。

六、违规私设小金库

    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向农户收取集资款,不存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而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私人账户,用于支付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如:河南省正阳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该县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该站规定,每建一个沼气池,除了中央财政每户补助的1000元外,不足部分由每个建池农户向该站缴纳现金600元。200351日,该站收取马庄村农户集资建设沼气资金5万元,未交入单位账户,而是存入了出纳员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截止20031016日核查时,这5万元资金被该站用于支付员工20034月~10月工资2.2万元,招待费0.57万元,个人借支0.65万元,结余1.58万元。

七、滞留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主管部门长期、大量滞留中央项目资金;有的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进度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项目进展缓慢。如: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于2003220日将农业部下达的纸及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全部转拨给农业部纸及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截止20031014日核查时,该中心除了支付0.35万元设备修理费外,其余39.65万元项目资金尚未使用,资金滞留在项目承担单位近10个月。

    河北省畜牧局于200212月收到中央基本建设资金2260万元。20031月到6月,该局共向项目承担单位划拨项目资金820万元。20036月和8月,该局两次从中央基本建设资金专户转出共1200万元到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到20031021日核查时,该项资金尚未动用。

    湖北省麻城市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于200210月~12月收到生态家园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截止20039月底,该项目仅支出0.3万元,其余17.7万元资金滞留在项目承担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于20021224日收到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中心项目中央基本建设资金250万元。截止2003930日,该委仅拨出项目资金30万元,其余220万元资金滞留时间长达9个月。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项目单位没有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突出表现为不建账,白条抵账,不及时报账,不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有的项目单位记账凭证与原始发票在性质、用途、开具时间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的情况。个别项目单位向核查组提供假材料、假会计凭证和假账簿。如:

    河北省临漳县北漳村生态猪场收到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累计开支7.27万元,截止核查日该猪场未建账。广平县高科技农业种养示范基地提供的种羊场项目现金日记账2003831日账面余额为-137.12万元。

    河南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于2003718日收到“十五”第一批优质棉花基地项目资金60万元,该局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棉花基地”。许昌市农业局收到供货商200369日开具的金额为25.29万元供货发票一张,截止20031018日,该局仍未将发票交许昌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账。20031020日,河南省南阳市黄牛良种繁育场提供给核查组的是假账和假凭证。

    湖北省仙桃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200310月第19647号记账凭证显示,该办凭农户建池补助花名册列支材料费39.34万元,未附材料采购的原始发票。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委员会高油大豆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银行对账单显示,截止20031016日核查时,该委有三笔存款利息收入共1.82万元未入账。2003723日,该委支付绥化市北林区太平川镇核算中心打井费用6.5万元,截止20031016日核查时,该委尚未将这笔支出入账。

九、资金划拨不规范

有的省级主管部门资金划拨不规范,不按预算文件下拨资金,造成实际收款单位与预算文件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一致。如:河北省农业厅于2003930日向有关市农业局下达了2003年农业科技示范场专项资金预算共计110万元,109日,该厅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站,未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农业局。同时,该厅向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业环保监测站三个单位下达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共计65万元,但该厅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河北省农业环保监测站,未将项目资金拨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和河北农业大学。

十、项目资产管理不善

    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同时,还对部分项目器材的领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一些项目存在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器材领用手续不完备和器材保管不善等。如:河南省新蔡县农技推广中心共收到统一调拨的灶具等器材1200套,新蔡县汇报已建成沼气池122个(每户配灶具1套),应结余灶具1078套。经20031017日现场盘点,新蔡县灶具实际库存为1064套,盘亏14套。新蔡县农技推广中心未能提供灶具领用的原始记录。许昌县未设仓库统一保管灶具等器材,而是将器材领用和保管责任下放到村。20031019日,在对该县邓庄乡塔东村灶具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灶具及配件等器材存放在村支部书记家中,现场堆放混乱,灶具盘亏58套,部分装器材的纸箱已被压扁。在对许昌县将官池镇灶具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灶具盘亏27件,部分装器材的纸箱已受潮发霉。

    以上问题的发生,有些是共性问题,有些是个别问题,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执行,影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以上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检查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我部2002年和2003年下拨的中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于20045月底前报部财务司。我部将于今年6月开始组织抽查,如发现未进行认真检查和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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