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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4-12-20 08:2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厅(委、局),部属各单位:

    2004年7月6至7月16,我部财务司组织对我部2002年至2003年安排的“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经费”、“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跨越计划”、“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包括辽宁、山东、江苏、陕西4省有关农业部门及部属3个事业单位。

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预算批复和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和管理项目,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挪用、挤占、截留、滞留、虚列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况,涉及金额3769万元,占本次检查全部专项资金10099万元的37.32%。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山东省农业厅200312月收到将2003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经费9.30万元调剂用于弥补“棉专管理费”项目支出。

二、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

    有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按我部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实施项目,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建设地点。

    200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将我部预算规定的每个县补助50万元,共补助4个县的标准,擅自调整为少补昌邑市25万元,少补茌平县30万元,将调整下来的资金用于预算批复以外其他县的购机补助。2003年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两年擅自调整预算资金共100万元。

    2002年,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我部预算规定的每个县补助50万元,共补助4个县的标准,擅自调整为3个县每个县补助45万元,另有1个县补助38.1万元,将调整下来的资金用于预算批复以外其他县的购机补助。2003年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两年擅自调整预算资金共56.45万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3年底将结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233.59万元转入“动物疫情监测项目”专项中。

三、挤占财政专项资金

    (一)项目实施单位支付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200212月收到科技跨越计划项目“高油大豆‘中作983’试验示范及高产栽培技术”经费22万元,该局20033月从该项经费中代付省农业厅科教处赴台湾考察费用5.9万元,20034月为省农业厅科教处支付4万元购买6台方正电脑。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用2003年农机补贴资金100万元中的22万元垫付购车款。

    (二)项目实施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列支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陕西省种子管理总站将2002年“种子工程”专项资金中的11.24万元(专项资金规模为52万元)用于弥补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2002年无公害食品监测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设备费用2.45万元,在200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餐费5.79万元、办公设备支出20.24万元。

    (三)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作为2003年“无公害食品检测”项目的管理单位,在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时违规提取5%的管理费,计2.2万元;提取8%的立题酬金,计3.52万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在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时,其下属单位都计提管理费。其中:科技管理局2002年提取2.50万元,土壤肥料研究所2003年提取5.70万元,作物研究所2003年提取1.50万元,品种资源研究所2003年提取2.35万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个人工资性支出、各种津贴补贴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所分别从2002年和2003年无公害食品监测专项资金中列支员工补助6.49万元和15.39万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下属饲料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从2002年、200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员工补贴17.69万元和5.74万元。

四、违反规定,截留财政专项资金

    有的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在转拨项目资金时截留项目资金。

    陕西省农业厅收到我部2002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经费(种子工程专项)55万元,该厅向项目实施单位陕西省种子管理总站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52万元,截留3万元计划用于油菜、小麦新品种联合展示、观摩等,至检查之日尚未支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03年收到我部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高效生物杀菌剂‘纹曲宁’的应用与示范”专项资金120万元,该院在200310月将经费转拨给项目实施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时,按资金总额的3%提取项目管理费3.6万元。

五、项目管理单位滞留专项资金

有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不及时下拨资金,资金滞留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率。

    辽宁省农业厅20028月收到我部拨付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款50万元,200211月拨付项目款35万元,至200472日检查组检查前才拨付余款15万元,项目款拨付时间跨度较长。

    山东省农业厅于20028月收到我部拨付的农业科技示范场专项资金230万元,200212月该厅将225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15个项目实施县,另有5万元至20031231日仍未拨付。

    江苏省农林厅20028月收到我部拨付的农业科技跨越计划“优质中籼稻‘丰优香占’和‘南京16号’无公害生产技术体系的集成与示范”项目资金105万元,该厅于当年12月拨付项目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60万元,其余45万元至200312月才拨付项目单位。

六、将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

    (一)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

    辽宁省农业厅将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款70万元拨给辽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由其代理记录专项支出,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二)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2003年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专项资金10万元支付给非项目协作单位北京通达水产繁育试验中心,列为专项支出。

七、项目管理单位虚列支出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200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使用金额为86.55万元,尚未使用资金43.45万元,该所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中列示该项资金当年全部支出。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2003年农业投入品(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结余12.79万元、农业行业标准修订结余18.26万元,该所在当年决算表中均全部列支。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原品种资源研究所)2003年农业行业标准修订专项资金结余38.55万元,该所在当年决算表中均全部列支。

八、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

    辽宁省昌图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对2003年收到的“大豆经费”专项资金60万元没有建账,昌图县应由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核算,而昌图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将收到资金转入其自设基建账户核算。

    江苏省通州市四安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于200311月收到农业科技示范场专项经费12万元,该专项支出在2004630日以前仍未设专账核算。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

辽宁省昌图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2003年收到“大豆经费”专项资金60万元,经费支出时,仅列示经费收支明细表,其相关原始凭证单独存放,未经正式会计处理。经过逐单统计原始凭证支出金额为554295元,与经费收支明细表600323.98元不一致,且原始凭证中,包括大量2001年以前单据(其中还有1999年的汽油费),以及汽车维修费用、租车费用、复印费用等。

    山东省惠民县大年陈乡农技站2002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支出中,其专款支出的凭证中购买苗木款6.9万元无正式发票;支付村民补助11.25万元,附件仅为该村村民委员会白条一张,且以上两张会计凭证无相关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

    辽宁省昌图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收到拨入“大豆经费”专项资金60万元,其中提取现金支付达到37.98万元。

    山东省寿光市农业局2002年无公害生产基地定点监测专项资金支出中,该单位分四次提取现金31.07万元用于专项支出。

    (四)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处理不正确

    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2002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资金支出中,20042月使用专项资金13550元用于购买电脑二台,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问题的发生,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执行,影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长时间滞留资金,严禁以计提项目管理费等各种名义截留项目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我部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原项目批准单位(财政专项报财务司、基建项目报发展计划司)审批。

    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财务工作规程,规范日常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控制,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在日常财务领款、报销等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要提供完整齐全的原始资料,以便于财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在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审核费用发生范围,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费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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