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12号
十
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2001年颁布)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号)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6)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②自有品种证明
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7)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
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8)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②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③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十一
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商品种子的:
①是否具备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资格
②进口的种子是否适宜在中国种植、质量是否合格
2.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是否有对外制种合同
3.进口试验用种的:进口数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1997年颁布)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申请进口商品种子的企业,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外经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和进口试验用种的,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申请进口的商品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属于主要农作物的,应当通过品种审定
4.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和进口试验用种等非经营性农作物种子的除外)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⑤申请进口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的,还应提交品种审定证书
⑥申请进口转基因种子的,还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流程图
十二
项目名称: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立项审查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外双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3.合资中方应为具有相应种子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资外方应为具有较高科研育种、种子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4.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并由中方控股
5.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能够引进珍贵的种质资源或先进的生产技术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相应种子的条件
7.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②《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
③合资意向书
④合同章程(草案)
⑤合资双方介绍材料及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立项审查流程图
十三
项目名称: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出口的种畜禽是否符合国家种畜禽进出口规划和计划
2.出口的种畜禽是否列入国家种畜禽出口名录
法律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2号,1998年颁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
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建场批复(复印件)
③种畜禽系谱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新引进品种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技术审定或测定。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一般种畜禽进出口10个工作日,新引进品种6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种畜禽进出口审批流程图
十四
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法律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2号,1998年颁布)
3.《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1998年颁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按照《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②《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③品种及来源的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8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十五
项目名称:种畜禽场建场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项目可行性
2.建场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建场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文件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种畜禽场建场审批流程图
十六
项目名称: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报单位和代理单位的资格
2.进(出)口草种的用途与数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1]340号)
4.《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代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单位草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进(出)口草种的用途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图
十七
项目名称: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生产企业认证
项目类型:联合办理
审批内容:
1.企业奶源状况
2.企业加工设备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企业环境卫生
5.企业配送体系
6.企业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1.《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农垦发[2000]6号)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农垦发[2001]1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试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样品
6.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7.企业综合情况及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报送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3.联合认定。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委员会提出审查通过的企业名单,农业部会同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认定。
4.办理批件。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认定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全年受理申请,每年6月底为年度申请截止日期,7至9月为审查时间(因涉及其他部委,无法承诺具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生产企业认证流程图
十八
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或内陆省份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内陆省份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流程图
十九
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 [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或内陆省份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因传统作业习惯申请跨海区作业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⑥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渔船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内陆省份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审批流程图
二十
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海洋[大型]捕捞渔船)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再次申请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捞日志》(原件)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央直属企业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捕捞许可证(海洋[大型]捕捞渔船)审批流程图
二十一
项目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购置渔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项目可行性
3.指标来源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农牧渔业部关于立即坚决制止买卖报废渔轮的紧急通知》([1987]农[渔政]字第25号)
5.《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1999]1号)
6.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申请购置国内捕捞渔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时,需提供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原件)
④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⑤除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外,需提供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购置专业远洋渔船时,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申请购置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时,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申请补发时,需提供原《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丢失证明(原件)
⑨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购置渔船)审批流程图
二十二
项目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制造渔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项目可行性
3.指标来源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1999]1号)
5.《关于实施<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3]20号)
6.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申请制造专业远洋渔船时,需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办理《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需同时提供该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制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时,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制造国内捕捞渔船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⑥船舶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需提供船舶灭失证明和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均为原件)
⑦申请补发时,需提供原《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丢失证明(原件)
⑧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制造渔船)流程图
二十三
项目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更新改造渔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项目可行性
3.指标来源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1999]1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除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外,需提供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将国内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增加渔船主机功率和主尺度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将渔船更新改造为远洋渔船时,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申请将渔船更新改造为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时,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申请补发时,需提供原《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丢失证明(原件)
⑨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更新改造渔船)流程图
二十四
项目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进口渔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项目可行性
3.指标来源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4.《农牧渔业部关于立即坚决制止买卖报废渔轮的紧急通知》([1987]农[渔政]字第25号)
5.《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1999]1号)
6.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申请进口专业远洋渔船时,需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进口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时,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进口理由的详细说明
⑥《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补发时,需提供原《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丢失证明(原件)
⑧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进口渔船)流程图
二十五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船舶情况
2.申请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
4.《关于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1993]农[渔政]函字第30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捕捞渔船应交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渔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捕捞许可证;用于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应交验农业部的远洋渔业项目批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境外购买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机电产品主管部门的进口批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⑤特殊个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审批流程图
二十六
项目名称:国际鲜销渔业船舶资格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情况
2.船舶情况
3.申请理由
法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鲜销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1995]19号)
2.《关于同意鲁荣渔水206等7艘渔船从事国际鲜销业务的批复》(农渔函[2000]86号)
3.《关于暂停办理渔业船舶国际鲜销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国渔政[2001]195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是渔业行业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企业(含群众渔业)
3.申请国际鲜销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出口,增加捕捞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4.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船员名单及其持证情况(复印件)
④有效的渔业船舶无限航区安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效的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特殊个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①②③中的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际鲜销渔业船舶资格审批流程图
二十七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
1.中国鳗联秘书处介绍信
2.《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3.进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中国鳗联秘书处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流程图
二十八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除外)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②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③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3.涉及濒危物种的,应先办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除外)流程图
二十九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苗种)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报单位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
②《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③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④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估。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苗种)流程图
三十
项目名称: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
2.水产原、良种生产状况和技术路线
3.管理制度
4.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状况
法律依据: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2001年颁布)
2.《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农渔养函[1998]1号)
3.《关于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计函[2000]124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或要求升格为国家级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③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全场职工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所在的岗位)
④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生产和经营状况的说明及年度决算(复印件)
⑤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产原、良种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均为复印件)
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⑦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验收。农业部渔业局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