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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批复

日期: 2004-08-20 21:0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根据我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农办政〔20047号)的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上报了综合执法试点候选单位和试点方案。经部里认真审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农委等100个单位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见附件),现批复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附件: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名单

省份

名额

     

 

2

朝阳区农委、海淀区农林委

 

3

宁河县农业局、宝坻区农业局、津南区农林局

 

4

东光县农业局、双滦区农业畜牧局、 涿鹿县农业局、丰润区农村经济局

  西

3

清徐县农业局、左云县农业局、平顺县农业局

内蒙古

3

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业局、奈曼旗农牧业局、太仆寺旗农业局

 

2

东港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灯塔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2

前郭县农业局、安图县农业局

黑龙江

4

泰来县农委、林口县农委、富锦市农委、绥滨县农委

 

2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奉贤区农委

 

4

射阳县农林局、仪征市农林局、如皋市农林局、江阴市农林局

 

4

富阳市农业局、鄞州区农林局、永康市农业局、安吉县农业局

 

4

凤台县农委、青阳县农委、芜湖县农委、灵璧县农委

 

4

建瓯市农业局、尤溪县农业局、大田县农业局、平和县农业局

  西

4

永丰县农业局、瑞金市农业局、鄱阳县农业局、上高县农业局

 

4

莒县农业局、胶州市农业局、河口区农业局、济阳县农业局

 

4

郾城县农业局、开封县农业局、西峡县农业局、辉县市农业局

 

5

秭归县农业局、汉川市农业局、洪湖市农业局、新洲区农业局、宣恩县农业局

 

4

桃江县农业局、桃源县农业局、涟源市农业局、东安县农业局

广 

4

五华县农业局、博罗县农业局、徐闻县农业局、揭东县农业局

广  西

3

柳江县农业局、宾阳县农业局、蒙山县农业局

 

3

临高县农业局、儋州市农业局、 陵水县农业局

 

4

万州区农业局、南川市农业局、梁平县农牧局、丰都县农业局

 

5

资中县农业局、三台县农业局、剑阁县农业局、荣县农业局、东坡区农业局

 

4

关岭县农业局、德江县农业局、黔西县农业局、绥阳县畜牧事业局

 

3

楚雄市农业局、通海县农业局、文山县农业局

  西

3

大荔县农业局、扶风县农业局、汉滨区农业局

 

2

靖远县农牧局、肃州区农牧局

 

1

互助县农业局

 

3

平罗县农牧局、中宁县农业局、青铜峡市农业局

 

3

昌吉市农业局、霍城县农业局、吐鲁番市农业局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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