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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为何难落地

日期: 2014-04-23 16:51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重庆市大足区于2011年开始全面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截至今年3月,全区已累计发放“三权”抵押贷款3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2亿元,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900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0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仅占3.3%,比例很低,调查组在深入调研走访中,发现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处置变现难。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并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时,所受到的限制很多。同时,由于目前缺少权威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及时转让承包经营权来减少贷款损失。土地经营权处置难是目前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流转土地的价值。目前农业保险涉及的种类和补偿额度还很有限,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风险进一步放大。一旦遇到较大自然灾害或市场价格剧变,导致经营户无法正常经营还款,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带来较大损失,这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的因素之一。

  三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繁杂,融资成本较高。为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金融机构要求经营户提交所有被流转户的土地承包权证和签名,这对于经营户来说,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另外,金融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采用的利率往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左右,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等费用大概为贷款额的2.4%—3.6%,合计下来总贷款费率在13%左右。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使得经营户不愿贷、不敢贷。

  四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管理过程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不是很规范,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流转,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极易产生土地纠纷。同时受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财务和销售等经营管理方面还不规范、不明晰,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往往因信用评级和能力评估通不过而被拒之门外。

                (赴重庆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