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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三难”

日期: 2014-04-16 16:00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浙江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发展得怎么样?他们又有什么样的困难?近日,调查组对此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其自身发展也有一些难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是农业设施用地难。在调查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不论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还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反映了这一问题。虽然当地规定“如因生产需要建造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0.3%-0.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作农业生产临时用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难题,他们也大多投资建造了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生产管理用房等,确实方便了农业生产。但由于这些用地是按照临时用地来审批的,没有产权证书,而且每3-5年要重新审批一次,他们觉得缺少有效、稳定的产权保障,“如果哪一天不批了,投的那么多钱就都没了”。

  二是用钱难。农民贷款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农民”也不例外。象山县晓塘乡西边塘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短期高利民间借贷来购买化肥等农资。宁波明凤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沈岳明反映,自己投资了几千万修建的鱼塘及基础设施,却不能作为抵押物到银行贷款。象山县农林局的不少同志则反映,农民贷款难,主要是缺少目前商业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投资农业形成的一些基础设施,没有明晰的产权证书,银行不认可,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证书,进行抵押贷款,在实践中又很难行得通。宁波能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信贷支农不能只喊口号,力度要狠狠加大。

  三是用人难。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既需要懂技术的、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也需要吃苦肯干的劳动力。但是,不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反映:现在干活的都是50岁以上的人,再干几年也就干不动了,而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没人愿意回来干。调查组也发现,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中老年人,鲜见年轻人。与此同时,由于工作地点偏远、待遇不高、不体面等种种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愿意来。宁波绿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金从标感叹说,连自己的两个孩子大学毕业了都愿意留在城里,不愿意回来干这行,何况别人。

  实际上,以上反映的问题都是老难题,如何啃下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这几根“硬骨头”,已经迫在眉睫。调查组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亟需中央拿出一两条“管用”的政策措施,尽快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

              (赴浙江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