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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座谈会在豫召开

日期: 2010-08-03 10:5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本网讯  7月26-27日,农业部农垦局在河南开封召开部分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座谈会,北京等23个垦区土地工作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共42人参加会议,农业部农垦局彭剑良副局长到会并讲话。

  会议认为,最近10年,各垦区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要求,扎实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6月底,全国农垦土地确权面积3.44亿亩,确权率63.7%;发证面积2.54亿亩,发证率47.0%。从垦区层面看,确权率超过50%的垦区27个,超过80%的垦区21个,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广州、南京等15个垦区确权率达到90%以上;土地发证率超过50%的垦区21个,超过80%的垦区11个,黑龙江、上海、江苏、广东、重庆、青海、广州等7个垦区发证率达到90%以上。从农场层面看,已完成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农场1007个,占应确权农场总数的51%。部分完成的农场513个,占农场总数的26%。

  会议指出,各垦区在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中,创造并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

  一是领导重视。不仅农垦主管部门重视,而且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如海南农垦,土地面积大、地形复杂,与周边农村插花地多、纠纷多、遗留问题多,确权发证工作难度极大。海南省委、省政府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列入全省“十五”工作计划,并由国土环境资源厅和农垦总局联合成立“省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指导小组”,建立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主管副省长亲自检查问责制落实情况,对推动土地发证工作进度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海南农垦土地确权率和发证率已分别达到90%和84%。

  二是组织保障。不少垦区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黑龙江、甘肃、宁夏、安徽、云南等规模较大并实行系统管理的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还在垦区设立了农垦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的派出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垦土地,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这些垦区在2006年就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三是典型引路。针对确权工作政策性强、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广东、浙江、云南等垦区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如安徽农垦,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2003年确定在3个农场先行试点,为垦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积累经验,通过试点引路,安徽农垦的土地确权率和发证率在2007年就达到83%和73%。

  四是主攻难点。广东、海南、北京、重庆等垦区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对纠纷土地不回避,在认真收集、整理权属证据的基础上,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协商,把收回土地列入土地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能调解的调解,调解不成的政府裁决,裁决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有效解决了争议地的权属纠纷。如广东农垦,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依法强制等途径,处理了一大批土地纠纷和历史积案,有力维护了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为确权发证打下了良好基础。尤其是对周边农民勘界过程中无理拒签情况,采用公告的形式,凡农场有确凿资料和清晰结论,农民提不出有效证据的,即使拒签,也给予确认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避免了周边农民无理阻挠农场的土地确权,2006年前,广东农垦土地发证率不足30%,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的发证率已高达96.3%。

  五是降低成本。成本费用高是制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因素。为尽量减少农场确权发证费用,不少垦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农场土地确权收费的优惠政策。如安徽、广东、海南、宁夏、甘肃等省明确由垦区或农场自行组织力量,按照统一技术要求进行地籍测量;辽宁等省规定以农场为单位,5000公顷以上统收3万元,1000公顷至5000公顷收费2万元,1000公顷以下收费1万元;云南等省采取以农场或分场为单位收费;还有一些地方充分利用土地详查资料节省勘查开支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农场开展土地确权发证的负担,加快了确权发证进度。

  会议强调,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土地供需矛盾的日益突显,决定了土地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性。土地是国家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各地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一切财富的重要源泉,也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矛盾焦点。对于农垦来说,土地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保护好、管理好、使用好国有农场土地,对实现农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农垦在新时期的地位作用,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管好、用好农场土地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严峻,土地确权发证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艰巨,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大。

  会议针对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要求垦区和农场,尤其是进度缓慢的垦区和农场,切实按照202号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调动各种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抓住最后几个月时间,力争年内使符合确权发证条件的农场基本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为确保完成任务,会议提出,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把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并建立问责制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与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建立会商与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对影响当前确权发证进度的一些关键问题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研究,推动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经办人员的能力。

  会议强调,完成土地确权发证任务,是当前农垦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在方法上要注意突出重点。

  一是抓年内能够完成的基本面积。全国农垦国有土地总面积5.39亿亩,扣除已发证面积、土地纠纷争议面积和道路、河道、泄洪区等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面积,大约还有2亿亩属于年底前必须完成登记发证的土地。各垦区要把这些土地面积作为下半年确权发证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抓七个重点垦区。新疆兵团、内蒙古、新疆畜牧、新疆农业、河北、湖南、福建等7个发证进度比较缓慢的垦区,未发证面积近2.7亿亩,占农垦未发证面积的94%,直接影响全国农垦土地确权发证进度。这些垦区的发证率上去了,全国农垦的发证率也就上去了。

  三是抓四类重点农场。一类是目前仍未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农场。这类农场大约还有426个,占农垦农场数量的20%以上;二类是土地面积较大的农场。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全局,需要重点关注;三类是人为阻力较大的农场。遇到政府不支持、土地纠纷侵占情况多等情况,单靠农场自身很难解决,特别是一些县管农场,需要垦区主管部门给予实质性的帮助,必要时协调土地资源主管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四类是问题较多、自身无力解决的农场。如改革改制带来的问题、土地权源资料缺失的问题等,需要垦区主管部门研究并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四是抓三类重点地块。一类是土地增值潜力大、现实价值大的地块,应优先确权;二类是种植支柱作物、进行大规模产业开发的地块,应重点确权;三类是容易被侵占、流失的地块,要加快确权。对于争议地块的处理,可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协调,争取对无争议的面积先行登记发证,对有争议部分单独设立争议宗地,编写土地争议原由书,待后调处。

  五是抓重点环节。即在确权基础上尽快提高发证率。目前,南京、陕西、湖南、河北、山西、新疆兵团、新疆畜牧、内蒙古、吉林等垦区的发证率虽然不高,但确权率大多在60%以上,其中,南京、陕西、湖南、河北、山西、新疆兵团分别达到100%、80.9%、76.1%、74.6%、67.4%、66.4%。要争取把高确权率转化为高发证率,确保已确权的土地全部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