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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的“三个坚持”

日期:2021-10-29 11:02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2019年开展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以来,示范村镇在各地成为了乡村治理工作中大家学习的身边榜样,为推动全国面上的乡村治理工作发挥了很好的引领带动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强调要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部门联合创建。第一批示范村镇是五个部门联合创建的,就是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第二批创建又增加了国家乡村振兴局,一共六个部门共同创建。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各地乡镇和村参与创建。

  二是坚持严格创建标准。我们结合乡村治理工作任务和治理成效,确定了综合性的创建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创建。其中,示范乡镇明确了四条标准: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3.农村的公共事务监督有效;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示范村我们明确了六条标准: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坚持程序规范。各地对照创建标准和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层层推介遴选治理水平高、治理效果好的乡镇和村上报。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农办、国家乡村振兴部门,和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都给予了很多指导。为了保证公平,在创建过程中省级上报之前还进行了公示,我们对各地推介的示范村镇也进行了反复审核和评审,最后进行了公示。在各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这些示范村镇,保证了示范村镇的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也鼓励各级各地开展示范创建。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镇的指导,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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