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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上信访须知

日期:2018-03-23 20:43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能准确提出信访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属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农业农村部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其信访部门提出。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四、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就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五、农业农村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农业农村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 对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政策、规章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农业农村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四)其他属于农业农村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六、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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