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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41215202500303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5〕7号
生效日期
2025年06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内容概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41215202500303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5〕7号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生效日期
2025年06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内容概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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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平潭全岛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建议收悉。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平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农办先后开展5批试点。2018年,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复福建省福州市作为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平潭在试点范围内。201910月底,试点工作结束,福建省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今年5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作出相应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和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二、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2016,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抓好落实,制定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将中央关于三权分置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根据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同时,研究制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规范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健路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三权分置配套制度研究,及时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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