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41215202500304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5〕25号
- 生效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241215202500304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5〕2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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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村级组织特别法人权益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相关扶持政策等作出相应规定。该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该法第六章专章阐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2023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并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既有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优惠政策,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受的普惠性政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关于出台强村公司发展支持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或参股设立公司运营集体资产,这类公司被命名为强村公司、共富公司等。农业农村部高度关注地方实践做法,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对强村公司等探索进行跟踪研究。强村公司等探索对于整合集体资源资产,做强做优集体经济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应当注意到,村集体通过成立强村公司等方式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会增加经营风险,实践中也有不少因不能有效控制风险而导致经营失败的案例,给村集体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为此,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强村公司等规范发展,如2023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机制,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规范强村公司等经营方式,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关注地方实践探索,适时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强化制度设计,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监管指导,确保既“管得住”也“走得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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