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200913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2〕387号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200913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2〕387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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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向粮食生产本身要效益
农民种粮能赚钱,国家粮食才安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定要让种粮农民有利可图。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并强化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补贴发放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2022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先后两次累计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300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商品粮大省、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的粮油生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给予奖补,有效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经营主体等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让农民种粮少费力、多得利。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发行政府债券,引导社会与金融资本投入,不断提高亩均投入标准。持续加强农产品设施建设,健全县域骨干冷链物流体系,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构建和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种粮效益。
二、关于通过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效益
近年来,我部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等,引导粮农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指导各地发展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1年,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合体内部运行机制、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粮食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优化提升粮食生产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二是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培育。2021年,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遴选推介31条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63个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业态丰富、创新活跃、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三是加强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建设。截至目前,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0个、农业产业强镇(乡)1300多个,指导各地建设各类农产品加工园1600多个,引导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累计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673个,提升特色农业品牌化、标准化水平。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总结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等联农带农发展的5大模式20个案例,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优先就业等形式,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下一步,我部继续按照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和实践要求,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培育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种粮农民稳定增收。
三、关于拓宽粮农多元就业创业渠道增收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就业增收工作。2018年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把返乡入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按规定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近年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就业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鼓励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建设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等,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要求,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立足农业农村资源,着眼利农、为农、富农,将产业更多的留在乡村,将更多的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四、关于向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效益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全面覆盖农村与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建成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我部积极推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制定村级公共服务目录和代办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提供就业社保、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等措施。另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有效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五、关于千方百计增加粮农财产性收入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夯实基础、综合施策,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围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试点。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完成。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央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入市主体、范围、方式和用途,指导各地积极创新土地市场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为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更多空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动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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