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200805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34号(农业水利类340号)提案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案〔2022〕235号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34号(农业水利类340号)提案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200805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34号(农业水利类340号)提案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案〔2022〕23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34号(农业水利类340号)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34号(农业水利类340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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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关于盘活乡村闲置土地资源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撤村并村,提升闲置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部分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空心化”现象。一些地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分类和布局,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在村庄撤并中,群众认同度不高、行政推动过急、保障措施不完善,引发了矛盾纠纷,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2019年、2020年,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开展村庄布局工作,以一个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加强审核监督,不得盲目撤并村庄,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统筹优化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实施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三产融合,增强闲置土地集约化利用效能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系统谋划、强化规划引领,纵向延伸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形态,科学有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加强统筹谋划。2020年,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搭建平台载体。201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超280亿元,建设1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各地立足特色资源禀赋,选准主导产业,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三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有机整体。围绕11大重要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打造31条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63个典型县。四是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不断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大力推进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的交叉重组,推动“农业+”工业、商业等顺向融合和“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横向融合,引领农业和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另外,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科学有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闲置土地集约化利用效能。
三、关于培育新型主体,激发工商资本投资和参与热情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我部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立足“十四五”,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作出总体部署。2022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占比。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四、关于建强农技队伍,夯实闲置土地集约利用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壮大农业人才队伍,补齐农业农村人才短板。一是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种粮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农民种粮技能。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71.7万人,其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农民12.9万人。二是壮大农技推广队伍。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推动各地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021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6.35万人次。三是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支持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创新发展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层农技人员为新型经营服务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一是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二是深化农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各地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引导各类人才下乡。三是选树一批优秀乡村人才典型,宣传乡村人才带动乡村发展典型范例,营造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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