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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1199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488号
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1199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488号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建议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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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地落实,将农民工群体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广泛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稳岗就业。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在岗农民工等职工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入职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共开展农民工补贴职业技能培训741.4万人次,有效提升了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线上培训,有力助推了稳就业促就业和复工复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强化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效提高了地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和新的就业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在整合资源、统筹建设、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设更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切实提升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二、关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扩大农村就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把返乡入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按规定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指导服务、拓展就业渠道,有力促进了返乡留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福建、四川、陕西等17个省份制定了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方案。吉林、黑龙江、山东等25个省(区、市)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或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二是紧抓政策落实。重点是落细落准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优惠、贷款延展、租金减免等政策。31个省份设立了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运用线上对接、信息推送、专场招聘、定点输送等方式提供就业服务。30个省份接续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1个省份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四是下沉工作重心。15个省份动员县、乡(镇)、村干部,深入村户摸清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情况底数。湖北等省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活动,帮助农民工与企业实现对接上岗。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地区创新创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和带动广大农民工实现多渠道就业。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立足农业农村资源,着眼利农、为农、富农,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

  三、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国区(县)及以上基本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98.8%的街道和98.7%的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92%的社区和78.6%的行政村聘请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推动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就“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部署安排。二是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提出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三是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意见》,聚焦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需求最迫切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夯实就业基础、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健康扶贫、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居住条件、畅通落户通道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举措,全力推动进城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四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以及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推动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确保全体公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公平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抓紧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实施,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促进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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