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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1196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55号(农业水利类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0〕91号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1196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55号(农业水利类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0〕91号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55号(农业水利类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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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均刚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先行,做好乡村发展顶层设计

  (一)村庄规划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推动村庄规划工作的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调查。二是开展村庄规划典型示范,会同自然资源部总结地方全域综合整治、多村联动、简明成果展示等规划编制方法。三是推动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督查。四是召开村庄规划工作进展调度会,交流地方典型做法。

  (二)产业融合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融合主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搭建融合载体,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企业集中。丰富融合业态,引导经营主体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展企农契约型、利益分红型、股份合作型等合作模式。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重点向农村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推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快村庄规划工作进度。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持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提标扩面,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质量效益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修改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二)发展社会化服务

  有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17年和2019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大力推广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推进规范化建设。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以服务标准化推动规范化。四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关于人才振兴

  (一)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

  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形成“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特色培训模式。2017年以来,示范培训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培训对象覆盖全部国定贫困县,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提升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的脱贫致富带动能力。

  (二)培育高素质农民

  2014年,相关部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几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3.9亿元,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以及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开展培训。2019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社会服务组织等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19年8月,《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出台。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87万家。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指导各地统筹本土人才培育和鼓励引导各类人才下乡。继续聚焦高素质农民培育,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村基层人才。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推动健全支持政策体系。

  四、关于完善社保医保体系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地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把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包括特色养老服务在内的相关产业。

  (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2016年,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2019年底,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同时,各地还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原新农合实行的按病种保障逐步过渡为按费用保障,扩大了受益面。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低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提高到60%,同时对贫困人口执行倾斜支付政策。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三)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国家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适龄人群的全覆盖和制度间的有效衔接。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分别于2014年、2018年两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88元。2019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约1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约143元。2020年,国家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切实保障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提升农村老人获得感幸福感。继续指导地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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