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001195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89号(农业水利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 农办案〔2020〕190号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积极寻求政策扶持,促进非公农牧业产业发展”的提案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40315202001195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89号(农业水利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 农办案〔2020〕190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积极寻求政策扶持,促进非公农牧业产业发展”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89号(农业水利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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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寻求政策扶持促进非公农牧业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非公农牧业发展环境
非公农牧业是我国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农牧业生产、增加农副产品供给、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非公农牧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非公农牧企业等民营经济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非公农牧业等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农牧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为包括非公农牧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主体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推动非公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土地流转
近年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确权到农户约15亿亩承包地,为经营权有序流转奠定了基础。为落实“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12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完成,赋予土地经营权人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等权能,为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2015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2016年,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通过这些工作,促进了土地流转平稳有序发展,有效保障了各方权益。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依法建立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发展。
三、关于财政扶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早稻、大豆、畜禽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宗农畜产品生产。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安排了一系列长期性税费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牧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养业、捕捞业,其投资的从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承包“四荒地”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以及农药和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等。
同时,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四、关于金融扶持政策
针对农业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部门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包括非公农牧企业在内的“三农”领域信贷支持。截至2020年6月末,全部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有力地支持了包括非公农牧业在内的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邮储银行对从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的农牧业私营企业最高贷款金额可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并给予利率优惠。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截至2020年6月末,贷款余额29.2亿元,较年初新增11.5亿元,支持173家畜牧业企业,带动农牧户1万余户。同时,国家推动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建设运行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进行包括非公农牧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估、信贷管理等提供支持,促进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包括非公农牧企业获得信贷,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国家还拓宽非公农牧业融资渠道,鼓励非公农牧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截至今年6月末,全部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2万亿元。内蒙古自治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融资236亿元,其中涉农企业融资115亿元。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宏观政策传导机制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持续加大对非公农牧业的金融支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牧区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五、关于农业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是提升农产品价值和竞争力的关键之举。近年来,相关部门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践行品牌建设贯穿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等文件,构建现代农业品牌管理体系,引导规范农业品牌建设。截至2019年底,累计认定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4.3万个,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481.25万件。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农业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
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品牌创建。2019年,兴安盟大米、赤峰小米、乌兰察布马铃薯、呼伦贝尔草原羊肉、锡林郭勒羊肉、科尔沁牛等品牌,入围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十七届农交会上,分别在全国农业品牌和扶贫展区专场推介活动中重点推介锡林郭勒草原羊肉、兴安盟大米。2019年,举办东北贫困地区县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共有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四省区87个贫困县参加,签约总金额达16.81亿元,有力助推了内蒙古品牌农产品销售。下一步,相关工作将继续得到加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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