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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0984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1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387号
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1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40315202000984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1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387号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1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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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关系,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 

  关于理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关系。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2019年公布的《民法典》也进一步明确了三权分置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流转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4年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11个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并正式实施,为农技推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强化机构建设,推广网络日益健全。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模式,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了省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持续提升。各地围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定位,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农技推广岗位,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制度,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推广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显著改善。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平均每县100万元,有效解决了推广工作经费长期严重不足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中央投入58.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各地配套22.4亿元,支持全国3万个乡镇推广机构建设办公用房、购置仪器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聚焦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关于完善粮补政策,提高奖补水平,实现精准补助 

  《流转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和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有关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从政策效果看,农民种粮收益得到较好保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种粮奖补相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对农资价格的调控和质量监控,切实保障农民种田利益 

  国家高度重视农资生产供应。一是完善农业投入品储备。目前,农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为保证农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我国已建立国家和省级种子、化肥、农药储备机制,充分发挥调节市场作用,确保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供应及时,保持价格平稳,有效保障农业生产。二是加强农资监管工作。近年来,我部每年都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印发《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03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启动“春雷”行动。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7.1万人次,巡查检查26.5万次,检查门店和企业数70.4万家,查出问题1.2万个,曝光案件2682件。同时,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查找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据统计,2019全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3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56.4万个,查处案件1.1万件。此外,每年组织各地开展宣传培训,面对面向农民开展宣传指导工作,普及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民理性购买农资。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国家农业投入品应急储备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732 

    

                               农业农村部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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