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null031515201900471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97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93号
- 生效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内容概述
-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 索 引 号
- 07Bnull031515201900471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97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19〕9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策与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内容概述
-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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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快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 ,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并在同年10月就启用登记证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发放登记证书3.9万个。
下一步,我部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组织实施,力争到2019年底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发证率达到70%左右。同时,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二、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2016 年,《意见》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提供了政策依据;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列入重点课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内部治理机制、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研究,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奠定基础。同时,我部还指导浙江、广东等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探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的有效办法。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一是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究,重点对立法对象、法人属性、基本特征、治理机制等进行研究;二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归纳国内外相关立法理论和实践材料,为正式启动立法做好相关准备。
三、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2017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2017 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有关契税、印花税。同时,为支持“三农”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兴办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等相关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即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意见》下发后,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2017、2018年,通过我部部门预算安排经费支持100个试点县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8-2019年,又协调财政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累计资金6亿元,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财政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出台了《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部分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8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2018年11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各项支持力度,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25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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