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61203202200143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 文 号
- 农牧便函〔2022〕163号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261203202200143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 文 号
- 农牧便函〔2022〕16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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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矢量
文件(以电子版发)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
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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