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60315202001070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0〕521号
- 生效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6
- 索 引 号
- 07B260315202001070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0〕521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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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关于解决单一饲料产品目录更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了评估,于2012年制定发布《饲料原料目录》,此后不定期进行增补。谷氨酸渣、核苷酸渣和赖氨酸渣等三种氨基酸发酵副产物是我部首次公布《饲料原料目录》时,经过专家评估后纳入的,并按照单一饲料品种执行生产许可管理,生产企业可向饲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目前,我部已建立了《饲料原料目录》增补工作机制。企业和研究机构发现新的饲料原料品种,经试验研究认为有必要纳入《饲料原料目录》的,可以向我部提出申请。我部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可增补进入《饲料原料目录》。根据资源调查、市场应用和技术发展,我部后续还将主动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集中更新增补。
根据我部2019年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7号,拟申请将原料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的,可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品通用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研制目的、产品组分、外观与物理性状、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和制造方法,产品在国内外相关行业应用的基本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相关科学文献、报告或试验结果等资料。我部将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审议评估,通过评估后即可纳入《饲料原料目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283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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