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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60315202000507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兽医局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9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49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内容概述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重要的肉食品,为了保障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猪肉供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索 引 号
07B260315202000507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9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49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内容概述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重要的肉食品,为了保障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猪肉供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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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建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增设生猪屠宰场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重要的肉食品,为了保障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猪肉供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总体上看,我国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低,小型屠宰场点数量较多、日屠宰量少、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201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紧紧围绕“三证”齐全(即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到位”(官方兽医配备到位、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到位),全面规范屠宰行业秩序。通过整治,关停注销了一批“三证”不全、违法生产的屠宰企业,整改、规范了一批设施条件落后的屠宰企业,小型屠宰企业大幅减少,屠宰企业集中度明显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共有5456家,较2018年底降低了42.4%,生猪屠宰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23.0%,产能仍然严重过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屠宰行业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指导地方尽快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督促地方结合本地区客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条件,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猪肉供给和安全。二是指导地方加大对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新建、改扩建屠宰企业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坚持淘汰手工屠宰等落后产能和技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指导地方加大边远地区畜产品配送,科学合理调配地区畜产品供应,确保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猪肉供给。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农业农村部门对审办生猪定点屠宰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对位于工业建筑内且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实行登记管理,仅需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简化类降为登记类,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2834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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