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2300827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3〕105号
- 生效日期
- 2023年07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2300827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3〕10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2023年07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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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琼妹、陈凡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突破解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支持海南在种业领域推进深化改革开放。2020年,我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海南省。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至中方股比不低于34%,提升海南种业对外开放水平。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简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进出口许可等审批流程,优化海外引进农林优异种质、苗木等繁殖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海南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加快海南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关于适当调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我部依法颁布并适时修订完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许可申办条件作了具体要求,总体上现行办法仍符合当前我国种业发展的实际水平。目前,全国持证种子企业8000多家,种子企业“多小散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在此情形下放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办条件,可能更加不利于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的地域范围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其目的在于打破条块分割、地域限制,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种业大市场。海南省可充分利用上述规定,加大种业企业扶持力度,营造种业市场良好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落户海南、扎根海南,助力海南种业振兴。
二、关于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我部支持将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的审批权限下放海南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农作物种子(含种质资源)引进省级审核,改由我部一次受理审批、一网通办,同时申请进口种质资源的主体由法人放宽到科研人员、育种家,个人可以申请办理。2019年4月,我部与海南省签订了《共同推进海南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备忘录》,农业农村部支持海南省进一步扩大种业对外开放,同意将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权限下放海南省。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南省有关方面可抓紧做好相关准备,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有效衔接,加强风险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等决策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权限下放,并指导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推动海南种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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