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2100660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1〕215号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2100660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1〕21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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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泽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国家战略储备天然洞库开展种子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国际稻都”“种业硅谷”构想和“中国国际种业交易中心”工程
湖南省是我国种业大省。“十三五”期间,我部积极支持湖南省种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湖南建设区域种业创新中心和科研高地,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展示交易等业务,提升种业创新能力。
二、关于依托国家战略储备天然洞库开展种子储存库建设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种子储备制度。2016年新修订实施的《种子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国家层面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5000万公斤,省级储备种子近4000万公斤。种子储备对于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障种子市场平稳、维护农业生产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去年,受疫情防控、种植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南方地区双季稻、东北地区大豆种子等需求量显著增加,部分地区市场供应紧张。我部累计批准动用国家储备种子11批次超700万公斤,有效弥补了供应缺口。
目前,我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国家种子储备任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数量和品种进行存储。由于承储企业自身具备种子仓储能力,国家目前没有开展种子储备库建设的相关规划或计划。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鼓励和支持当地承担国家及省级储备任务的种子企业,在符合种子储备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国家战略储备天然洞库资源储备种子,提升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储存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种子基础。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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