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1900858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35号(农业水利319)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 农办案〔2019〕33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9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成立全国绿肥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20315201900858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35号(农业水利319)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 农办案〔2019〕3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业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9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成立全国绿肥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35号(农业水利319)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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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全国绿肥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绿肥作物是指可以提供作物肥源和培肥土壤的作物统称,以豆科作物为主,如紫云英、苜蓿、草木樨、蚕豆、绿豆、大豆、花生等;非豆科作物有肥田萝卜、荞麦等,可以为耕地供肥、改善土壤结构。发展绿肥产业符合我国农业发展提出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双减”行动目标,也是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绿肥品种审定、登记制度
我国品种审定、登记制度适用于按生物学特性划分的具体作物种类,不适用于按用途划分的某一类作物类型。绿肥作物作为一类作物类型,而非具体作物种类,无法单独作为一类作物进行品种审定或品种登记工作,但具有绿肥功能的一些作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或登记,企业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我国对稻、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对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大豆作为豆科绿肥之一,可以固氮肥田,目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2017年,我部发布了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花生、蚕豆等豆科绿肥作物品种列入登记目录,紫云英、苜蓿、绿豆、草木樨等绿肥作物品种暂未列入。
根据《草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草品种实行审定制度。目前审定的草品种分为牧草、草坪草和生态草等三种类型,审定作物包括苜蓿、草木樨等24种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其他2至3种草种,包含多种绿肥作物,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二、关于绿肥品种权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有关规定的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作物属种实行品种权保护,激发品种创新活力。
目前,农业农村部共发布了十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包含191个植物属(种)。已发布的名录中,紫花苜蓿、白车轴草(白三叶)、红车轴草(红三叶)、黑麦草等10个牧草属(种),以及绿豆、荞麦、芝麻等大田作物,可作为绿肥使用,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共有43件绿豆申请品种权保护,13件已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从事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的管理和审定等工作,现挂靠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为加快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制定,我部2015年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测试指南》研制工作,先后完成100余项测试指南立项,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包括苕子、箭筈豌豆(救荒野豌豆)、紫云英等绿肥作物在内的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研制工作,近期有望完成测试指南的审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一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将保护范围扩大至所有植物属种,推动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提高包括绿肥作物在内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二是及时了解绿肥行业发展阶段和产业需求,进一步研究需要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绿肥作物种类,促进绿肥作物推广;三是开展相关绿肥作物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研究,今年将再次征集一批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立项。
感谢您对绿肥产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010-5919162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010-591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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