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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20515201800635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5号(农业水利类 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83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武汉等城市开展“中国种都”试点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07B220515201800635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5号(农业水利类 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83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武汉等城市开展“中国种都”试点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5号(农业水利类 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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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玲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武汉等城市开展“中国种都”试点的提案收悉。经商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对种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北京通州、湖南长沙、广东广州、海南三亚、湖北武汉、陕西杨凌、广西桂林、四川成都、甘肃张掖、新疆昌吉等地陆续规划提出了“种业园区”“种业硅谷”“种业科创中心”“南繁科技城”“种业之都”等建设构想,有的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带动种业企业、资本、人才、资源、科研和生产等向相关区域集聚,逐渐形成产业集群。

一、推进一批国家区域种业集聚发展试点

国家积极支持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集聚人才、技术、品种资源等要素,开展种业园区建设。我部按照各园区实际发展需求,针对性制定了财政项目支持、行政审批下放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进驻、产业集聚,支持园区发展。同时,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为契机,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将种业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研究园区发展所需的相关政策、机制,为园区发挥作用夯实基础。目前,在我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前三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中,已有四川眉山、湖南靖州、贵州湄潭、山东栖霞、黑龙江宁安、海南陵水、陕西杨凌、甘肃临洮、黑龙江农垦和甘肃定西等10个包含鲜明种业特色的产业园入选,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产业园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鼓励各地创建种业带动类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各地做好园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集聚产业要素,发展现代种业;支持武汉等城市落实《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总体部署,结合各地种业发展实际,发展“种都”“种业小镇”“种子产业园”等种业新业态,实现种业产业集聚、人才集聚、资本集聚、政策集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为各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配套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重视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形成市场、政策、科技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合力,共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在2016年新颁布的《种子法》中,专门设立“扶持措施”一章,明确提出一系列在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落实《种子法》要求,我部会同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从信贷、保险、直接融资、对外投资、配套设施等方面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在制种保险方面,2014年以来,在农业、保监部门指导支持下,中国人保财险等9家保险公司在海南、甘肃等十余省份制种基地开展了杂交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制繁种保险业务,每年承保制种面积近200万亩。为推动保险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会同我部、银保监会研究拟定了中央财政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今年即可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作物的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截至2017年,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到29个,保险标的从水稻扩展至玉米、小麦和蔬菜等多个品种,保险责任从传统的自然灾害风险扩展至种子质量风险等。

在税收及金融支持方面,国家为支持企业加大育种创新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于2013年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国家投入为引导,首期募集15亿元,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证监会支持引入私募基金,扶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监管体制,证监会正在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加快修订《私募办法》,细化监管规则,推动建立统一的私募基金功能监管条例。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有关种业扶持措施的落实。一是尽快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针对种业特点开发示范性条款,全面覆盖制种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提供有效保险保障。二是财政部、农发行将进一步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增资,我部将支持发挥好财政基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种业企业做大做专做强。三是证监会将加快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条例立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制度体系。

三、支持试点城市率先成立全国种业交易中心

2014年,中国农科院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推进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为促进种业科企分工协作、加速成果推广应用、强化行业监管提供可靠支撑。目前,该交易中心已完成各类交易200多项,交易额达3.3亿元。同时,我部积极支持各地健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并与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成果交易网络。此外,我部整合多部门、多环节、多类型的涉种管理服务系统,构建了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将全国4000家企业、3万个品种、49万家门店纳入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基本建立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可追溯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有关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种子现货交易市场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立足现货开展全款实货交易,不得具有金融属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实完善功能,做好与各地的信息对接,努力打造全国性、权威性大平台。同时,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涵盖种子现货、成果转化、市场管理功能的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其做好与已有国家级平台的对接,打造全国性交易和服务网络。

四、大力支持种子企业加快发展和率先“走出去”

企业强,则种业强。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优势企业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利用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利用资本力量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通过简政放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让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深化科企合作,构建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三是营造市场发展环境。推动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加快清理空壳、僵尸企业,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此外,为更好鼓励包括种子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走出去”共享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可获得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举措,我国种业企业兼并重组不断加快,整体结构不断优化,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种业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前5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占到35%以上,比五年前提高5个百分点;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有60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企业研发投入明显增多,前50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5%左右,正在接近国际巨头的研发投入比例。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每年申请的新品种保护数量比过去五年翻了一番,在申请总量中的比重超过50%。同时,近几年我国种子企业“走出去”步伐也大大加快,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中信农业收购陶氏巴西部分玉米种子业务,开启了中国种业国际化并购之路;隆平高科、大北农、荃银高科等企业不断开拓东南亚、南亚、中亚、非洲等海外市场,目前已初见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以提升竞争力为重点,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种业企业。一是加强政策创新。围绕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在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等方面,研究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在项目承建、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与科研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二是深化科企合作。推动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种业育种创新资源、人才、技术向企业聚集;鼓励企业联合成立公益性产业创新研究机构,推进科技资源整合和产学研深度合作。三是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品种权和专利技术的企业开拓国外种子市场;完善政策引导和保障措施,为种业企业和国内资本参与海外投资并购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特别是种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 010-591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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