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50315202000918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4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0〕225号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50315202000918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4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0〕22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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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央文明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完善乡村环境整治相关标准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健全治理标准。2018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提高农村改厕质量、提高农村改厕实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文件,明确把标准规范应用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构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发布农村户厕建设等3项国家标准,成立农村厕所建设与管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区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30个省份已印发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村庄整治技术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护导则》等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成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领域标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管护标准化规范化。
二、关于健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考核机制
《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部把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考核机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18年,开展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赴东中部14个省(市)实地检查。今年3月,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2019年和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测。为促进真抓实干,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
今年是《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之年。我部正在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对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督促监督,较真碰硬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落实落地,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好事办好。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2019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情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舆情信息上报、下达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开通举报邮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在中国政府网开通问题和建议征集专题,及时将问题线索转送地方核查整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同时,创新信息交流方式,通过视频调度、交叉调研、交流学习、座谈研讨等形式,及时交流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部将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基层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四、关于加大力度引进多方力量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沼气等燃料,以及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等。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以《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三是环境保护税方面。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此外,我部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技术咨询在线云平台,发挥专家力量,及时指导农民做好农村改厕、厕所粪污处理、畜禽养殖管理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关于加大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中央文明办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一是印发《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整治环境脏乱差作为重要任务。联合全国爱卫办等部门发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倡议书》。二是组织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地区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文明实践重要内容,调动文明实践志愿者积极投身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整洁等行动。三是把开展人居环境建设作为全国文明村镇测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在创建中反复抓、抓反复。四是发挥文明家庭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示范作用,《全国文明家庭激励与管理办法》明确,全国文明家庭应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我部通过媒体、简报等,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宣传文明健康、卫生防疫等知识。制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编发农村改厕宣传标语,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峰论坛和大讲堂、开展美丽乡村记者行等活动,组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短视频擂台赛。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制作宣传画和科普动漫、线上教学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清洁卫生和健康防病,引导农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下一步,中央文明办将继续把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在文明村镇创建中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各地将维护环境卫生等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先进典型。我部将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典型范例,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其逐步改变生活习惯。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56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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