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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50315202000582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2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99号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2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50315202000582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2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99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2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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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收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系统规划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搞好系统规划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特别是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提出,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规划在引领发展、指导建设、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区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区域、分类型、分重点推进,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协调发展。各地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布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把编制规划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一道关口,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结合研究谋划“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分类有序推进相关建设。

  二、关于确保资金资源与长效机制保障

   (一)加强资金资源保障。《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财政部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督促地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兑现奖补资金,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会同我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引导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其中,会同我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0亿元、74亿元。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整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年累计安排60亿元,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36亿元,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

  (二)加强长效管护机制保障。《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各方管护责任、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建立配套管护制度、优化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强调要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此外,近两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现场会等,对加强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运行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运行管护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投入渠道,强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做好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与制度保障。

  三、关于搞好示范带动

  在学习浙江经验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引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4月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组织专家深入浙江调研,系统梳理浙江省各市县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范例。2018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以浙江经验为引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1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学好学透、用好用活浙江经验。2019年4月,在浙江组织召开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培训班,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简报等,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让各地学有遵循、干有榜样。

  在遴选推广典型方面,近两年,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了9个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9种典型模式,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切实把好事办好。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对106个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予以通报表扬,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2019年、2020年分别激励支持19个、20个县(市、区)。此外,通过各类媒体、简报等,大力宣传各地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方面的典型范例,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始终坚持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指导各地深入学习推广浙江经验的思想理念、本质精髓、科学方法、精神状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大地方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关于提供法制保障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从现有立法情况看,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除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内容写入其中,目前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充分发挥立法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以法治力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现有规定,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扶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立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3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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