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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50715201900951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214号
生效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50715201900951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21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生效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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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仁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供销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资金保障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8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95亿元,支持超过16.3万个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提出到2020年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要求各级财政保障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超过80%,较2014年提高30余个百分点。目前全国11个省(区、市)已通过中央10部门组织的验收,农村垃圾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改善。2019年,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设立专项并安排30亿元,会同我部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短板,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对农村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予以支持,为如期完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关于推广垃圾分类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两次四分”的经验(即农户初分,将垃圾分为会烂的、不会烂的;保洁员再分,将不会烂的又分为能卖的、不能卖的),这种分类方法群众易学易记易操作,在金华农村地区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金华经验为基础,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并组织专家逐县进行督促和指导。目前,示范县80%的乡镇、64%的行政村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减量达1/3以上。 

  为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2018年1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重点发动农民群众做好“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相继开展春节战役、春季战役和夏季战役,推动各地着力解决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力争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此外,我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2018年以来,我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庄清洁行动等,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宣传,推广浙江、四川、江西等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卫生环保、绿色循环等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通过编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知识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清洁卫生文明意识,让垃圾分类逐步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进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关于建立回收制度 

  201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后实施,提出因地制宜探索垃圾分类模式,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4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向农村环保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8〕11号),指导各地供销社积极参与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在有条件地区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参与构建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截至2018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7家,再生资源生产加工企业138家,废旧物资交易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1972家、各类产业园区13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万个,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额达到285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政策和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的垃圾分类模式,支持各地创新各具特色的回收利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四、关于加大科研投入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科研支持力度。科技部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模式与智慧环卫关键装备”“存余垃圾无害化处置与二次污染防治技术及装备”“村镇生活垃圾高值化利用与二次污染控制技术装备”等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科技支撑力度。针对边远地区就地就近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小型卫生填埋、小型焚烧、小型堆肥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组织专家调研总结地方先进经验。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集群优势,加快研发和应用符合农村环保产业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代化水平,从技术上推动垃圾减量。 

  五、关于制定相关制度 

  我国于2004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产品的包装物、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利用进行了规定。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2008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六条对于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都做出了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制度,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5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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